车用甲醇汽油项目建设建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 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检查和监 13 督。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检查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 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造成燃气、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燃气、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14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石油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造成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九章 第三十二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 (二)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是指不与电网连接的单独运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 (三)能源作物,是指经专门种植,用以提供能源原料的草本和木本植物。 (四)生物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 第十章 第三十三条 本法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 附件: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编号 项目 说明和技术指标 发展状况 一、风能 风力发电 1 离网型风力发电 用于为 电网不能 覆盖 的居民供电, 包括独立户用系统和集中村落电站两种发 /供电形式。 基本商业化 2 并网型风力发电 用于 为电网供电, 包括陆地和近海并网风力发电,既可以单机并网 发电 ,也可以由多台机组建成风电场并网 发电。 陆地并网风力发电:网风力发电:技术研发 15 设备 /装备制造 3 风能资源评估分析软件 用于对区域风能资源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估以正确地选择风电场场址 , 主要功能包括:测风数据的处理和统计分析、风 况 图的生成、风 资源 评估、风力发电机组和风电场年发电量 测 算等。 技术研发或引进 4 风电场设计和优化软件 用于 进行 风电场优化设计 ( 即风力发电机组 微观 选址和排列方案的设计和优化 ), 主要功能包括:确定风力发电机组尾流影响并调整风电机组之间的分布距离,对风电机组和风电场的噪声进行分析和预测,排除不符合 技术、 地质和环境要求 的地段,对风力发电机组选址进行自动优化,对设计过程结果提供可视化界面,进行 技术经济 分析等。 技术研发 5 风电场 集中和 远程监控系统 用于集中和远 程监控风电机组和风电场的运行 , 主要功能包括: 通过运 用 现代信息和通讯 技术,实时收集、分析并报告各风电场的风力状况和机组、风电场运行状况监测数据,自动或根据管理人员反馈的指令对风电机组和风电场运行进行效率优化和安全保障控制。 技术研发 6 风电场建设和维护 专用 装备 用于 陆 地 和 近 海风电机组的运输、现场吊装和维护。 技术研发 7 离网型 风 力发 电 系统 用于独立户用系统和集中村落电站,包括风力独立发电和 风光互补 发电,保证系统安全、经济、连续可靠供电。 基本商业化 8 并网型 风 力发 电机组 用于 并网风 力发 电 ,包括陆地 和近海风力发电机组。 近海风电机组需适应海洋地质、水文条件和气候环境条件。 陆地风电机组:商业化初期 海上风电机组:技术研发 9 风 力发 电机组总体设计软件 用于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结构动力学建模与分析、极限载荷与疲劳载荷计算、风力发电机组动态性能仿真等整机设计工作。 技术研发或引进 10 风力 机 叶片 用于配套 1000 千瓦(含)以上的大型风力发电机组。 技术研发 11 风力 机 叶片设计软件 用于进行大容量风力机叶片的气动外形及施工工艺设计。 技术研发 12 风力机叶片材料 用于制造 高强度轻质大容量叶片 ,包括 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GRP)和 碳纤维增强塑料。 技术研发 13 风力机轮毂 用于配套 1000 千瓦(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 技术研发 14 风力机传动系统 用于配套 1000 千瓦(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 技术研发 15 风力机偏航系统 用于配套 1000 千瓦(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 技术研发 16 风力 机制动系统 /机械刹车 用于配套 1000 千瓦(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 技术研发 17 风力发电用发电机 用于配套 1000 千瓦(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包括 双馈型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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