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经济学进入规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而是在详细分析现实市场可竞争性的基础上 , 运用规制手段来促进市场的可竞争性 , 以取得良好的经济绩效。  如果现实世界完全符合该理论的假设条件 , 那么 , 完全可以依靠潜在竞争与现实竞争的力量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极大化。  尽管有的经济学家对可竞争市场理论严格的假设条件颇有微词 , 但是这一理论在实践中仍然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 自 20世纪 80年代以来 , 美国的一些经济学家运用该理论对美国的电信 、 航空 、 铁路等产业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 , 由于这些产业的大部分资产都有流动性和可转售的特点 , 它们具有的可竞争程度比我们想象的要大。  在现实中 , 产业内原有企业完全有可能在新企业建立自己的经营规模前作出降价等反应 , 企业退出市场时也必然会产生沉淀成本。 如果反向考虑 , 也正是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假设条件与现实的不一致性 ,才使政府规制成为必要。 根据可竞争市场的前提条件 , 结合政府实施进入规制和放松规制的实践 , 政府在实施进入规制政策的过程中 , 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和方法是应该注意的。  第一 , 尽可能使市场的进入和退出变得容易。  可竞争性分析表明 , 限制进入或退出将妨碍市场的可竞争性 , 最终损害经济效率。  而传统的规制政策不仅对进入实行限制 , 而且也不允许受管制的亏损企业退出 , 比如 , 禁止亏损的航空公司放弃亏本航线。 决策者这样做的理由通常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 然而 , 根据可竞争市场理论 , 即使确实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 直接对被规制者提供补贴比禁止退出更有利于提高效率。  因为禁止退出会鼓励交叉补贴。 为促进市场的可竞争性 , 必须消除妨碍潜在进入者进入市场的法律 , 使潜在竞争尽可能地起作用。 潜在进入者对利润机会的迅速反应有效地约束既存企业的行为。 因此 , 进入程序应该是透明的 、 规范的书面程序。 当存在利润机会时 ,进入程序应该尽可能地缩短进入过程。  第二 , 利用有关的规制政策来消除沉没成本的不利影响。  可竞争市场理论区分了固定成本和沉没成本 , 认为只有沉没成本才构成进入的技术方面的障碍。  产业内原有企业可以凭借沉没设备获得超额利润。 规制者应消除这种不利影响 , 要么确保各企业以合理的价格平等地得到沉没设备 , 要么把产业的沉没资本较大部分与可竞争部分分离开来 , 对资本的沉没性较大部分实施规制 , 对可竞争部分给予更大的进入和定价自由。  也可以通过制度创新 , 降低转移和出售资产的难度以降低沉没成本的不利后果。  第三 , 对原有企业和新企业的规制应遵循 非对称原则。  即使进入是完全自由的 , 由于在位厂商具有某种 “ 先占优势 ” , 潜在进入者和在位厂商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 这种不平等将严重损害潜在竞争的作用 , 应该通过对原有企业和进入者实行不对称规制加以抵消。  特别是应该抑制既存企业对进入的价格反应 ,因为在位厂商的反应性定价会阻止由利润机会引起的进入行为。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使进入保持某种 “ 不确定性 ”。 第四 , 应保持定价政策和进入政策的协调。 在规制实践和放松规制的过程中 , 仅仅通过取消各种进入限制使进入更容易 ,就能够促进可竞争性。 但是 , 进入政策必须与其他政策 , 特别是价格规制政策相协调才能有效地提高市场效率。 5. 3 原有企业对新企业的进入阻止  自然垄断行业在放松规制后虽有新企业的进入 ,但至少在一定时期内原有企业会占据几乎全部的市场。  在这种市场中 , 支配市场的企业在竞争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  并且 , 在大多数这种产业中 , 原有企业往往是将多种服务垂直地 、 多角地结合为一体的 “ 联合企业 ” , 而新企业则与此相反 , 一般都是仅加入到其中一部分服务领域的 “ 独立企业 ”。  因此 , 原有企业在各个领域均处于可发挥市场支配力量的地位。  但由此产生的问题是 , 产业内原有企业为保持其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 , 会本能地设置一系列战略性进入障碍 , 阻止新企业的进入。  可能采取的进入阻止战略或策略有:  一是以大幅度降价 ( 掠夺性定价 ) 为主要特征的进入阻止价格战略。  二是以差别化降价为主要特征的进入阻止价格战略 ,即以有新企业加入的地区或顾客群为对象 , 由原有企业对其实行一次性降价 , 从而将新企业从市场中排挤出去。  三是垂直型联合企业对独立企业实施多种 “ 价格挤压 ”( price squeeze) 的进入阻止价格行为。  除了价格战略外 , 原有企业还可能采取许多非价格战略以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  如原有企业通过事先收买专利 , 致使潜在竞争者难以取得有竞争力的技术 , 从而抑制其进入市场。  原有企业还可能通过广告 、 产品差异和产品品牌等方面的战略来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 ” 5. 4 对原有企业与新企业的 不对称规制  所谓非对称性规制是指在政府进入规制调整的背景下,随着新企业进入原有自然垄断部门,规制当局对既存企业与新企业采取的差别化的、旨在扶持新进入企业的规范及制约措施。 非对称规制的必要性  首先 , 是在应该引入竞争的领域促进新进入企业及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 其次 , 既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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