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被批准转正的员工 ,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员工保险 一、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为每位 正式员工办理养老统筹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同时员工个人档案须存入公司指定的人才中心。 二、 户籍为北京市的员工,其保险手续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户籍为外省市的员工,凡应由公司承担的保险金额,公司按月计入员工本人工资中,由员工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养老保险手续。 同时此类员工应与公司就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签订协议书。 该协议书做为员工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的附件。 三、 员工离职时,公司负责办理员工保险转出手续。 四、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不符合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而不能办理保险手续的,其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 五、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相关保险手续时,应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第六条 员工调级 员工调级原则上根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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