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并购的基本问题(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损投资公司的合同、突击提干或提薪等损害目标公司或并购方利益的事情 合同中初步定价的监管 目标公司不得为: 订立有损投资公司的合同、突击提干或提薪等损害目标公司或并购方利益的事情 方法: 派驻人员 在意向或者框架协议中作出约定,在合同中由 出让方作出承诺 6 关于目标公司的重组 重组的原因 ( 1)目标公司的资产或业务有投资公司不需要的 ( 2)目标公司的资产或业务有目标公司不愿意出售的 ( 3)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有依法投资公司不能经营的 重组的方式 ( 1)转让剥离 快 税高 适合规模小 ( 2)分立剥离 慢 税低 适合规模大 可采框架协议或附条件生效合同方式衔接重组与并购 7 目标公司或然负债 或然负债是指由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之前原因引致的,目标公司在计价基准日之后负担的各项债务,且该等债务出让方未披露;或虽披露但实际债务额大于披露额的部分 不和解及通知义务,目标公司在遭遇或然负债时不应与债权人和解,应当通知出让方,并协助其进行抗辩(遭遇法院强制执行的除外) 赔偿义务的豁免及上限 赔偿额为或然负债额乘转股比例 一般约定赔偿责仸的期限,如 24个月或 28个月,但担保或不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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