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电子支付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并未就电子支付指令的撤销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如果电子支付指令是不能撤销的,这对于受让人和接收行是有利的;另一方面,因为受让人有可能无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支付人希望能撤销已经发出的支付指令,因为这关系到支付人的重大利益。 可见,交易双方在此问题上的利益并不一致。 一般认为,支付人撤销电子支付指令的权利到电子支付完成时终止。 由于电子支付比以票据为基础的资金转移完成快得多,因此对电子支付中的支付指令的撤销,客观上受到了更多的限制。 1)电子制度完成的标准 2)电子支付完成的法律后果 本章小结 完善的电子支付体系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现代社会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 , 利用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的交易在整个社会交易支付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高 , 所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 , 而且相关当事人众多 , 法律关系复杂 , 一旦发生纠纷 , 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本章围绕电子支付主体 、 电子支付工具 、 电子支付系统 、 电子支付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了阐述 , 并对网上银行 、 电子支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概念 电子支付法 电子支付 电子货币 电子支票 电子支付系统 电子支付协议 复习思考题 。 。 。 。 。 。 复习思考题 。 。 。 。 。 。 侵权行为与责任。 本章结束 第 6章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血型、健康状况、身高、人种、地址、头衔、职业、学位、生日、特征等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该个人的信息。 1)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概念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调整发生在信息主体和信息管理者之间的,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等活动过程中因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法律部门一样,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 个人信息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行政机关和民事主体在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称为信息处理关系(注意:此时的处理泛指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 1)人身性质的法律关系 2)受限的主体 3)特殊的法律事实 1)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体系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体系应设总则和分则,探讨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立法目的和宗旨、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包括个人信息收集,告知义务,个人信息的储存、变更和利用,个人信息的传输和跨国传输,计算机比对,政策披露及其例外,信息主体的权利与行政机关的义务,安全措施。 第三章为“非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包括适用对象,个人信息收集的资格,信息披露,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利用,信息主体的决定权,自律规范等内容。 第四章为“损害赔偿”,包括共同侵权、损害赔偿。电子商务法电子支付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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