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 1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 ),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也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登记 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全权办理。 上级主管部门除按照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须填报《所属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表附后 ),经核审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与注销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5 页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程序(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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