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投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体流动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对确需该变用途的,应向公司财务审计部写出书面报告,经财务审计部审核并报公司总会计师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第七条、流动资金使用单位对资金的使用安全负责,按期收 回资金,不能按期收回资金时,要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总会计师及财务审计部。 第八条、流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资金使用单位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向公司总会计师及财务审计部报告情况。 第九条、公司控股子公司需要使用公司流动资金时,应向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书面申请,经财务审计部审核后报公司总会计师及总经 管 理 文 件 11 3 理审批。 财务审计部按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确定是否为子公司提供资金。 第十条、财务审计部负责对流动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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