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程序及资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七)幼儿园规模:按年龄分为大、中、小三个班以上。 乡镇不少于 50 人,城市不少于 90 人,具有较稳定的生源。 ( 八)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保育和教育。 申请筹设民办 幼儿园 ,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5 申请材料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公民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文件;单位办学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件,企业办学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公民个人办学的应提交身份证和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文件,合伙办学的提交合伙办学协议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1 份 A4 纸,下同)。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完成筹设,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 幼儿园 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筹设批准书。 筹设情况报告。 幼儿园 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 幼儿园 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舍证明材料:新建校舍须提交建筑质量检验部门对校舍验收的合格证,载明产权。 校舍属租赁的提交租赁协议书,所租赁校舍原来不属于教学用房的须提交建筑设计或建筑质检部门出具可用作办学的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所租赁的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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