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认证专题(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 二 十条 国 家 认 监委定期对获准注册的代理申办机构名录 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认监委对代理申办机构实行年审制度。 代理申办机 构应当在每年 3 月 31 日之前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审报告书 》 和《注册证书》,办理年审手续。 《 年 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代理业务量和业务情况分析;代理活动中的差错及其原因;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经营管理、自 我 评估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代理申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暂停其 6 个月的代理申办资格,并责令改正: (一 )因管理不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审的; (三 )未按照规定建立账册和营业记录,或者未能完整保留有关单证 、 票据、函电的; (四 )其他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代理申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 其 从事代理业务的资格并在 3 年内不予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 14 页 共 55 页 (一 )代理申办机构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的; (二 )被暂停代理业务后,拒不整改的; (三 )已不具备注册条件的; (四 )年审不合格的; (五 )采用虚报、隐 瞒申请费用或者购买标志费用等手段欺骗委托人 , 获取不当利益的,或者有其他欺诈行为的; (六 )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的核查,或者对国家认监委调查和处理代 理 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配合的; (七 )注册后,连续 2 年未开展代理业务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 二 十四条 本 办 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 二 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2月 10 日起施行。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20 年 5 月 31日公布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 管 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 于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 知 ( 2020年 12月 3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根 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 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 产 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 “ 新制度 ” )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 国 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 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 监督管理制度 ( 以下简称 “ 老制度 ” )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 新制度的实施和老制度的废止 根 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新制度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实 施。 为保证新、老制度的顺利过渡并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老制度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废止。 二 、 新、老制度适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国内企业出厂、进口的《目录》内产品须 获 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 “ 新证书 ” ),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 证 标志(以下简称 “ 新标志 ” ),方可出厂、进口。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 未 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 CCIB 标志或 安 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以下统称 “ 老证书 ” 、 “ 老标志 ” )的《 目 录》内的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第 15 页 共 55 页 续 销 售。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 印 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目录》内 的产品,可 以 凭老证书及老标志或新证书及新标志出厂、进口、销售。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的产品此次不再列 入 《目录》的,其原须获得的老证书及老标志不再作为其出厂、进口、销 售 的条件。 三 、 认证申请的受理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 证 机构(以下简称 “ 指定的认证机构 ” )开始受理《目录》内产品新证书 及 新标志的申请,不再受理老证书及老标志的申请。 2020 年 4 月 30日前,原须获老证书和老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 仍 可继续申请获得老证书 及老标志。 四 、 其他事项 已申请但尚未获得老证书或已获得老证书的《目录》内产品,经 申 请人申请并由指定的认证机构确认符合条件后,可获得新证书并使用新 标 志。 上述获取新证书和新标志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按实际发生的项 目 及新制度的收费标准支付。 CCC 申办程序 基 本 情况: CCC 认证申请分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 申 请书含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和产品的有关信息。 每 种型号单元的商品应单独申请。 同 一种型号不同生产厂家的商品也应单独申请。 阶 段 1:申请 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发 送或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 同时,认证机构发送有关收费和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将资料提供到认证机构。 申请人付费后,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注:企业一般应提供以下资料: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关键元器件 和 /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其 他 需要的文件;CB证书及报告(如有) ]。 阶 段 2:资料审查 第 16 页 共 55 页 在资料审查阶段,产品认证工程师需对申请进行单元划分。 单元划分后,若需要进行 样品测试,产品认证工程师向申请人发送送样 通 知以及相应的付费通知,同时,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检测机构发送样品接 收 通知。 阶 段 3:样品接收 样品由申请人直接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申请人付费后,按照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检测机构对收取的样品进行验收,填写样品验收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样 品 将出具样品整改通知,整改后填写样品验收报告。 样品验收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检测进度表报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收到样品检测进度后,在确认申请人相关费用付清后,向申请 人 发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检测机构发出检测任务书,样 品测试正式开始。 阶 段 4:样品检测 企业在型式试验阶段应作的工作为:送试验样品、需要的零部件及技术 资 料,了解试验进度,如果出现不合格项要依照样品测试整改通知进行及时 整 改。 样品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测试结果通知。 检测机构还将试验报告等资料传送至认证机构。 阶 段 5:工厂审查 对于需要进行工厂审查的申请,检测机构组织进行工厂审查。 工厂检查的前期准备包括:与认证机构商定工厂检查的日期和人员;按 照 工厂检查的要求准备好文件和记录;在工厂检查时安排生产线开动。 企业要严格按 照工厂检查的要求配合工厂检查组的工作。 根据确认的不 符 合项和工厂检查结论,尽快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 阶 段 6: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工程师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 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阶 段 7:证书领取 认证机构主任签发证书。 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到认证机构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 获 证 后的监督 如果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的样品不一致,应得到认证机构的确认后再 生 产。 要与认证机构商定正常监督的日期。 在监督时,生产线应正常生产,并有认证的产品在工厂或能 提供一定量 的 产品供抽样(如:外面的仓库、市场等)。 准备好监督所要求的文件和记录。 确认不符合项和监督结论。 尽快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 第 17 页 共 55 页 CCC 标志的申购通知 第一、 CCC 标志购买方式 ,可直接到 CCC 认证管理中心申请购买标志,须提供认证证书副本、申请书。 代理购买 CCC 标志的单位或个人还须提供委托人 的 委托书。 ,申请人须先持认证证书副本,申请书,到 CCC认 证 标 志 管 理 中 心 审 核 和 注 册 , 经 过 身 份 确 认 后 , 可 通 过 国 家 认 监 委 网 站()直接订购标志。 第二、申请人可到国家 CCC 认证标志管理中心领取《购买标志申请书》或 在 国家认监委网站 ()下载。 第 三 、申请人购买的标志只限于在该标志号段对应的产品上使用。 第 四 、申请人如未取得 CCC 强制认证证书,在 2020 年 5 月 1 日前,可以 使 用旧证书申请购买 CCC 认证标志。 申 请 购买标志时,应提供: 证书复印件; 买标志申请书; 证部门主任批复。 第 五 、标志规格: φ8mm 、 φ15mm 、 φ30mm 、 φ45mm 、 φ60mm。 标志型号:安全( S)、电磁兼容( EMC)、安全与电磁兼容( Samp。 EMC)、消防( F)。 标 志 价格: 规格 φ8mm φ15mm φ30mm φ45mm φ60mm 价格(元) 0. 07 0. 14 0. 28 0. 52 0. 56 第 六 、联系方法 联 系 电话: 01065043418; 01065923686 传真: 01065069049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 15号 邮编: 100020 银 行 帐号: 7110110182600018217 开 户 行:中信实业银行国际大厦营业部 开 户 名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网址: 第 18 页 共 55 页 CCC 强制认证标志发放管理程序 :为规范和控制 CCC 强制认证标志的印刷,发放和使用,制定本程序。 围:本程序适用于 CCC 强制认证标志的印刷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相关 活 动。 责: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 CCC 认证标志管理 中心负责 CCC强制认证标志的印制管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程序 CCC 标志的印刷厂须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 ,并对印刷厂进行监督,防止滥印。 ,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在获证产品上使 用 标志。 ,申请人提出临时使用标志的申请,须出具相关认证机 关 的证明,申请人可在获得认证证书之前临时获准使用标志。 ,如申请人需要在获证产品的铭牌上印刷 /模压标志时,按《 CCC 强制认证标志印刷 /模压控制程 序 》执行。 ,并对标志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控制,保 持 使用的有关记录以备监督。 CCC 认 证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受理获证产品申请人提出的《购买标志申请书 》。 标志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第 一 、自行申请或委托申请 自 行 申请或委托申请包括四部分程序: 审核 审核 内容:申请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副本及《购买标志申请书》,委托申请 的 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 审核人员通过以上材料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产 品 型号,产地,所购买的标志类型,规格及数量进行审核。 经审核无误后在申 请 人的《购买标志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审 核人员职责:审核人员应针对申请人提供的《购买标志申请书》以及认 证 证书副本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核。 对各项内容无误的申请人,应及时办理 审 核手续。 对审核内容有误的申请人应令其修改或退回。 购买标志 购 买程序:申请人应持经审核无误的《购买标志申请书》到标志 购买处购 买 标志。 录入人员通过经审核无误的《申请书》对申请人以及购买标志的具第 19 页 共 55 页 体 内 容进行录入,并打印出发放标志明细单。 录 入人员职责:录入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只对经审核无误的申请人进行标志的发放。 在录入过程中应对《申请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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