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广谱锅炉脱硫脱硝验收正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脱硝设施 石灰 石膏脱硫设施 在线监测(进口) 在线监测(出口) 石灰粉由罐车自带的密封气力输送至石灰粉仓内,输送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气经仓顶除尘器排气孔(排气孔离地高度 15m) ,外排废气 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表 6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 12 仓顶除尘器 本项目氨水在装卸及储存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无组织废气 ,外排废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表 7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废水 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劳动定员全部由广普焦化公司内部调剂解决,即不增加广普焦化公司全厂生活用水量和生活污水量。 为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避免循环液的跑、冒、滴、漏和非正常排放对地下水 造成污染影响, 企业 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① 浆液储存池、滤液池、事故池的池底和池壁、石膏脱水系统地面及氨水罐区的地面及围堰均采取防渗措施,保证等效黏土层防渗层不小于 ,防渗层防渗系数小于 ≤1107cm/s; ② 加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循环液的跑、冒、滴、漏和非正常排水,对有质量的管道或阀门及时更换,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保证第一时间完成对泄露区的修复。 13 氨水罐区围堰 罐区防渗 脱硫塔事故水箱 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 风机、泵类、真空皮带脱水机等设备噪声。 采取 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 , 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标准要求。 厂房隔声 固体废物 14 本项目 脱硫石膏 外售建材企业,除尘灰返回石灰粉仓,作为脱硫剂使用。 废脱硝 催化剂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危废间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企业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现场例行监测的原则,在工艺废气排气筒处设置永久采样孔 ,同时锅炉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 环保设施投资及 “三同时 ”落实情况 环保设施投资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3200 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 3200 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00%。 实际环境保护投资见下表 31 所示: 表 31 实际环保投资情况说明 环保设施 投资金额(万元) 废水治理 — 噪声治理 — 废气治理 3190 固废治理 — 绿化及生态 — 其他 10 合计 3200 环境保护 “三同时 ”落实情况 15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 “三同时 ”情况落实见表 32。 表 32 环境保护 “三同时 ”落实情况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环评要求 验收标准 落实情况 废气 锅炉 颗粒物 SCR 脱硝设施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表 2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已落实 SO2 石灰 石膏脱硫设施 NOX 在线监测设备 石灰 粉仓 颗粒物 仓顶除尘器 (排气孔离地高度15m)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 6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 已落实 氨水 罐区 NH3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 7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已落实 噪声 风机、泵类、 真空皮带脱水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 已落实 固废 脱硫石膏 外售建材企业 — 已落实 除尘灰 返回石灰粉仓,作 为脱硫剂使用 废脱硝催化剂 定期由有危废处置 资质单位处置 其他 风险防范措施 氨水储罐四周设置 长 5m、宽 5m、高 的围堰 — 已落实 防渗 浆液储存池、滤液 池、事故池的池底 和池壁、石膏脱水 系统地面及氨水罐 区的地面 防渗系数小于 ≤1107cm/s 已落实 4 环评 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6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主要结论 ( 1)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①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区域 CO、 SO NO TSP24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值, CO、 SO NO21小时平均浓度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PM10出现超标现象,主要原因是采暖期各类供热锅炉集中运行,且区域钢铁、焦化企业较密集,加之北方冬季扩散气象条件普遍不好,污染物排放后扩散缓慢,导致 PM10监测值超标。 随着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区域环境将逐步改善。 ② 声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3 类标准要求。 ③地下水环境 质量现状 区域地下水 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Ⅲ 类标准。 ( 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 大气环境 本项目实施后锅炉烟气外排污染物 PM10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 ,较实施前减少了 ,最大占标率为 %,较实施前减少了 个百分点;外排污染物 SO2 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 ,较实施前减少了 ,最大占标率为 %,较实施前减少了 个百分点;外排污染物 NO2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 ,较实施前减少了 ,最大占标率为 %,较实施前减少了 个百分点;外排污染物 NH3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 ,最大占标率为 %。 石灰粉仓废气外排污染物 PM10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 ,最大占标率为 %。 氨水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外排污染物 NH3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 ,最大占标率为 %。 综合以上分析,颗粒物、 SO2和 NO2的最大一次落地浓度均降低,有利于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另外,本项目实施后虽然增加了污染物氨及颗粒物的排 17 放量,但根据预测结果,其最大一次落地浓度较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 污染影响。 ② 水环境 本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劳动定员全部由广普焦化公司内部调剂解决,即不增加广普焦化公司全厂生活用水量和生活污水量。 为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避免循环液的跑、冒、滴、漏和非正常排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① 浆液储存池、滤液池、事故池的池底和池壁、石膏脱水系统地面及氨水罐区的地面及围堰均采取防渗措施,保证等效黏土层防渗层不小于 ,防渗层防渗系数小于 ≤1107cm/s; ② 加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循环液的跑、冒、滴、漏和非正常排水,对有质量 的管道或阀门及时更换,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保证第一时间完成对泄露区的修复。 ③ 声环境 根据现场踏勘期间实测结果可知,广普焦化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实测值昼间为(A)、夜间为 (A),叠加本次新增产噪设备对厂界贡献值后,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为 (A)、夜间为 (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未对厂界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④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真空皮带脱水机产生的脱硫石膏、石灰粉仓仓顶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脱硝反应器产生的废催化剂,脱硫石膏及除尘灰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 由于脱硫石膏的主要成分为二水硫酸钙,含有 10%左右的附着水,呈湿粉状,颗粒粒径不超过 90μm,与天然石膏在物理性质和化学组成上相差不大,能够将其外售建材企业,用于生产水泥、胶凝材料及混凝土等;由于除尘灰成分主要为石灰,与脱硫剂 (石灰 )成分一致,可以将其返回石灰粉仓,作为脱硫剂使用。 废催化剂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18 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 全部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3)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建议广普焦化执行原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原广普焦化原环评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氨氮 0t/a、固体废物 0t/a。 ( 4)项目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属于环保治理工程,在广普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选址合理,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求,提高了厂区污染防治水平,项目实施后将减少武安市广普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量。 因此,本评价从环保角度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 1)认真执行 “三同时 ”制度,将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 2)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 3)加强施工期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 审批部门审批 决定 公司 2018 年 7 月委托 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 《 武安市广普焦化有限公司 2 50MW煤气发电烟气脱硫脱硝工程 》 环境影响报告 表 , 该项目环评报告于 2018 年 9 月 6 日通过 武安市行政审批局 审批,审批文号为 武审投[2018]086 号 ,其批复如下: 武安市广普焦化有限公司 2 50MW煤气发电烟气脱硫脱硝工程位于武安市阳邑镇东武安市广普焦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对现有的煤气综合利用发电系统2 台 220t/h燃气锅炉 (以净化后的焦炉煤气为燃料,烟气经 100m高排气简排放 ),新建 1 套锅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及配套附属设施,工艺路线为“ 2 套 SCR 脱硝系统 (配套 2 座锅炉 )+1 套石灰 石膏法脱硫系统”,设计处理烟气量 45 万 m3/h。 项目总投资 3200 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不涉及厂区主体设施变化,该公司产能不发生变化。 该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建设可行。 现批复如下 : 19 2 50MW煤气发电烟气脱磽脱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危险物料贮存、运输、生产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风险下的环境安全。 涉及安全生产问题,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通知 (环发 [2015]163 号 )要求,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武安市分局负责,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武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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