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 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 (基层政权的含义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 (人 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 第 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基本要求 : 了解宪法实施的含义与特征,宪法的执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遵守的含义与特征,制宪权、制宪主体、制宪机关的含义,宪法修改的含义与特征,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和无形修改的含义与特征,宪法解释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和自身条件,制宪程序,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内 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熟悉宪法实施的原则、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实施保 障的体制,能够运用《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 (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 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 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 民主原则 合法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 ) 宪法实施的条件 (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 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 ) 第二节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制宪主体制宪机关制宪权宪法修改的方式 (全面修 改 部分修改 无形修改 ) 宪法修改的程序 (提案 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通过 公布 )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节 宪法的实施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 (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 法实施保障机制 (政治保障 法律保障 制度保障 依靠人民群众 ) 附 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 12月 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月 4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 4月 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月 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 3月 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月 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 3月 15日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月 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20年 3月 14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月 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 反分裂国家法 (2020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0 年 3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20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0 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号公布 自 2020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 7 月 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82年 12月 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 1986 年 12月 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 年 2 月 2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 2020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 12 月 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 年 12月 10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 12 月 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 年 12月 10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 第 14 号公布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 7月 113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82年 12月 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 1986 年 12月 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根据1995 年 2 月 2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 2020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 年 5 月 3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20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的决定》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 年 4 月 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0 年 4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6号公布 自 1997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 年 3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 年 3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 号公布 自 1999年 12月 20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 年 11 月 4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8年 11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20年 11月 16日国务院令第 321 号公布 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020年 11月 16目国务院令第 322 号公布 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经济法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2020年 12月 14 日国务院令第 337 号公布 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经济法 第一章 竞争法 基本要求 :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 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政府职能在维护竞争秩序中的作用。 熟悉竞争秩序的规范机制和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措施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市场竞争原则 限制竞争行为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 不正当竞争行为 (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 监督检查 (监 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 第二节 拍卖法 拍卖拍卖法拍卖业的管理部门 拍卖当事人 (拍卖人 委托人 竞买人与买受人 ) 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 拍卖方式 拍卖规则 ) 法律责任 (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 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招标 (招标的方式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程序 )投标 (投标人与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编制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 为 )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规则 评标规则 中标规则 ) 法律责任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第 二章 消费者法 基本要求 :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 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理解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 熟悉消费者维权常用的法律规则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 者的义务 (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 争议的解决 (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概念及其规则 产品质量责任 ) 产品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 )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 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时效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特别规定 第 三章 银行业法 基本要求 : 了解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度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及商业银行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和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体系构架。 理解银行业法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及政策依据,以及银行业立法所采取的基本对策。 经济法 熟悉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组织规则、交易规则和涉及金融稳定的监 管措施,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贷款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接 管、清算和终止 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概述 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管理措施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 四章 证券法 基本要求 : 了解证券市场的各主要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规则,以及相关的市场规制措施。 理解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市场流程和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证券 业务相关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措施,并能够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证券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 发行公告发行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 发行方式 (传统方式 现行方式 ) 证券承销 (承销业务的种类 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证券的销售期限代销发行失败 ) 第三节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 (交易的条件 交易的方式 ) 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一般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 其他受禁止行为 ) 第四节 证券上市 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股票上市的公告 )债券上市 (债券上市的条件债券上市的申请 ) 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文件 公开报告 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 )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 公告持股情况 收购要约 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 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证券机构 证券交易。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