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20xx年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个(其中 1 个探矿权与煤炭伴生高岭土矿探矿合 1 证, 1 个探矿权经勘查无煤炭资源储量),勘查工作面积 ,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预测煤炭资源量 千吨,高岭土矿资源量 570 千吨,其中探矿权预测煤炭资源量大于 1000千吨的 45 个,占 %,小于 1000 千吨的 19 个,占 %。 预测煤炭 资源量在 1000 千吨以上的探矿权可能形成重点或重要采矿区。 已设置煤炭资源伴生硫铁矿勘查探矿权 2 个,勘查工作面积 ,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详查);已设置煤炭资源伴生高岭土矿勘查探矿权 1 个,勘查工作面积 ,勘查工作程度为详查。 全省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设置情况见表 10 及插图 4,各市(州)探矿权设置详见附表 4。 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设置情况表 表 10 分布 范围 探矿权(个 ) 勘查 程度 勘查 面积 (km2) 预测 资源量 (千吨 ) 勘查规模分级 (预测资源量) (千吨 ) 备注 ≥ 1000 < 1000 湖北省 64 普查 45 19 恩施州 31 普查 26 5 宜昌市 28 普查 17 11 长阳县青鱼洞高岭土矿与煤矿探矿权为 1个证;远安县白纸沟经探矿资源量: 0。 咸宁市 2 普查 2 襄樊市 2 普查 1 1 荆门市 1 普查 1 14 湖北省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设置分布图 插图 4 全省 恩施州 宜昌市 咸宁市 荆门市襄樊市探矿权数量面积(km2)预测资源量(千吨)预测资源量≥10 00 千吨探矿权数量预测资源量<10 00 千吨探矿权数量6431 282 2 15466212 7026 10 40451926517112 11 1 2.767.188.77121126(二)煤矿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采矿权设置情况 截止 2020 年底,全省共有煤矿采矿权 725 个,其中关闭矿山 79 个,实有采矿权 646 个, 696 对井。 其中:宜昌市 265 个(已关闭 24 个);恩施州 171 个(已关闭 22 个);黄石市 84 个(已关闭 10 个);荆门市 88 个(关闭 10 个);咸宁市39 个(已关闭 4 个);襄樊市 32 个(已关闭 3 个);十堰市 25 个;荆州市 20 个(已关闭 5 个)。 全省煤矿生产规模普遍偏小,最大生产规模为 30 万吨 /年,最小生产规模仅 万吨 /年。 全省 646 个矿山设计规模在 3 万吨 /年以下的有 567个,占全省总数的 %,设计规模在 3~ 10 万吨 /年的有 65 个,占全省总数的%,设计规模在 10 万吨 /年以上的有 14 个,占全省总数的 %(见插图 5)。 湖北省煤炭资源采矿权设置分布图 插图 5 全省 宜昌市 咸宁市 恩施州 黄石市 荆门市 十堰市 荆州市 襄樊市7257926524 39 41712284108810 25 20 5 32 3567651420727 5 33112522 25911 4741241332132采矿权 数量 关闭采矿权数量设计规模≤3 万吨采矿权数量设计规模>1 0 万吨采矿权数量设计规模3 ~1 0 万吨采矿权数量 矿山服务年限差别较大,最短的仅 1 年,最长的达 53 年,一般服务年限 3~20 年。 全省煤矿开采煤层较多, 有寒武系与志留系下统石煤,二叠系马鞍煤与 15 吴家坪煤,三叠系上统晓坪与九里岗煤,及侏罗系下统香溪煤。 湖北省煤矿采矿权设置详见附表 5 及附表 6。 矿业经济 全省 646 个保有矿山中有 38 个基建矿山,有 34 个矿山因某些原因,在 2020年未生产,实际生产矿山为 576 个, 2020 年内共生产煤炭 万吨(详见附表 6),占生产矿山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 /年的 %。 576 个矿山中设计生产能力在 3 万吨 /年以下的矿山有 517 个,其中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超过)设计的有 234 个,占生产矿山数的 %; 设计生产能力 3~ 10 万吨 /年的矿山有 65个,其中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超过)设计的有 23 个,占生产矿山数的 %,设计生产能力 10 万吨 /年以上的矿山有 14 个,实际生产能达到设计的仅 2 个,占生产矿山数的 %。 2020年全省生产矿山实现煤炭产值 亿元。 各市(州)煤炭产量、产值见表 11。 2020 年度湖北省产煤各市(州)煤炭产量、产值表 表 11 市 (州 ) 矿山数量 (个 ) 生产能力 (万吨 /年 ) 实际生产能力达到 (超过 ) 设计生产能力 (个 ) 产值 (万元 ) 设计 实际 ≤ 3 3~ 10 > 10 宜昌市 213 85 9 1 恩施州 138 39 8 荆门市 77 31 1 黄石市 47 4 4 咸宁市 30 26 襄樊市 32 16 10725 十堰市 26 24 8310 荆州市 13 9 2 合 计 575 234 23 2 资料来源: 2020 年编规划时调查,由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提供资料。 (三)含腐植酸煤开采现状 含腐植酸煤矿采矿权有 20 个,矿山设计规模 1~ 万吨,服务年限 3~ 5年,开采煤层为二叠系马鞍煤浅部煤层或高炭质泥岩(详见附表 19)。 (四)煤炭共伴 生矿产开采现状 煤炭共伴生矿产有硫铁矿、粘土(高岭土)矿、钒矿。 16 硫铁矿采矿权有 30 个,矿山设计规模 ~ 5 万吨 /年,其中小于 1 万吨/年的有 19 个, 1~ 3 万吨 /年的有 10 个, 5 万吨 /年的 1 个,开采矿层为二叠系马鞍煤层顶板(详见附表 20)。 粘土(高岭土)矿采矿权有 17 个,矿山设计规模 1~ 2 万吨 /年,开采矿层为二叠系马鞍煤层底板(详见附表 20)。 钒矿目前仅丹江口杨家堡钒矿为一几上几下的老矿山,崇阳有小规模开采,其它未开发利用。 (五)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现状 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现状 全省煤 矿山占地面积 ,均为地下开采矿井,煤矿生态地质环境状况总体看不容乐观,一些老矿区环境状况较差,主要表现为侵占土地、破坏植被、水土流失、水均衡破坏,以及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等生态环境地质问题。 按照生态地质环境问题分类:矿山活动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25 个;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 199 个;矿井突水 18 个。 按照生态地质环境问题综合分区:矿山地质环境严重区 12 个,主要分布于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竹山县、远安县、秭归县、宜都市、松滋市及黄石市;矿山地质环境较严重区 14 个,主要分布于利川市、咸丰县、阳新县、远安县、当阳市、大治市等县市煤矿区。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规定,从 2020 年开始对全省矿山实施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至今省内矿山均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基本查明了湖北省煤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了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潜在危害,为合理开发煤矿资源,保护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提供了基础资料和决策支持。 至 2020 年底,全省煤矿山除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章山煤矿、阳 新县七约山煤矿进行了土地复垦整治外,其他矿山均未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17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湖北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矿权设置过多,布局不合理。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肥水快流”的思想指导下,乡镇、个体煤矿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最高峰时期,全省煤矿山近3000 余个,由于缺乏规划,盲目发展,造成煤矿区及矿山分布的不平衡,部分地段矿井分布过密,单个矿山保有资源量较小,难以形成规模生产。 经过多年的整顿,矿山总数已由近 3000 余个下降到 646 个采矿权证、 696 对井。 但仍未从根本上 解决设置过多,矿区范围划定不合理的状况。 开采规模偏小。 设计生产能力 3 万吨 /年(含 3 万吨 /年)以下的矿山有567 个,占 %;设计生产能力 万吨 /年~ 10 万吨 /年(含 10 万吨 /年)的矿山有 65 个,占 %;设计生产能力 10 万吨 /年以上的矿山有 14 个,占 %。 技术管理水平偏低。 一是技术和装备水平偏低,技术力量普遍薄弱,开采阶段的技术资料缺乏,难以与提高煤炭产业管理水平相适应;二是矿井建设水平低,多数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生产能力与实际生产能力差距十分大,现有矿山中设计能力在 3 万吨以下的 567 个矿山有 %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设计年生产能力在 310 万吨的矿山有 43%未达到设计能力;设计年生产能力在 10 万吨以上规模的矿山,高达 86%未达到设计能力。 煤炭资源勘查程度偏低。 煤炭勘查程度达到详查以上级别的矿区很少,查明可供开采的煤炭资源储量已不能满足矿山经济发展的需求。 较多矿山建设时仅做过矿点检测和预查工作,导致煤矿建设有很大的盲目性。 有些矿山是边探边采,直接影响煤矿布局和经济效益不能最大化,开采阶段的地质工作基本未进行,地质资料严重缺乏,不能发挥勘查对开采的指导作用。 安全隐患较 多。 矿山规模小,安全技术措施落后,矿井冒顶、片帮、突水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生态环境问题较突出。 长期的采矿活动已经对矿山地质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严重地段产生地质灾害和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 地下水位下降或枯竭,影响植被生长,废水无序排放,污染水质,渣石乱堆乱放,滥占土地,影响农业发展。 18 四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发展的道路,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主线,以煤矿开发利用的“两权”(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结构调整为重点,严格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准 入条件,加快结构调整,提升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经济、环境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煤矿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的原则。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大力培育和规范煤炭资源矿业权市场和资本市场,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和规划调控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煤炭开发利用管理水平提高 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省内煤矿分布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煤炭资源实际情况,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结构优化的原则。 调整优化煤炭资源开 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促进煤矿重组联合改造提高,加快重点矿区、骨干矿井建设,培育规模化煤炭企业。 勘查与开发并重的原则。 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工作,规划矿区总体矿业权设置方案,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实现煤炭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效益综合统筹的原则。 煤矿资源开发利用,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和资源效益,也要统筹比较效益和环境效益,加强对其它资源、基础设施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持续发展。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从 2020 年起,用 3 年时间,基本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开发、有 19 效利用新秩序,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实现煤炭资源有偿开采、有序开发、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利用和协调发展;再用 5 年左右时间,形成合理有序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以提高素质、完整系统、强化装备、优化管理为重点, 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 为核心,加大找矿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实现煤炭资源开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020 年(近期) 目标 ( 1)矿山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绩。 依据矿山基础储量和生产条件,在 2020年底前,通过关闭、改造、扩建、合并的方式将现有的 646 个采矿权、 696 对矿井,调整到 482 对矿井以内;对井生产能力全部实现 3 万吨 /年以上;目标期内不新建矿山。 ( 2)矿山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在结构调整的同时,大力推进矿山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全面实现矿山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五证”齐全。 ( 3)矿业权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严格矿业权市场准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损予程序,初步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 ;保留矿山余矿权全部完成有偿化处置。 ( 4)煤炭资源勘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现有 64 个探矿权基本完成普查阶段工作。 在分析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研究现有探矿权勘查工作转阶段及其它处置措施。 ( 5)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初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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