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输出频率: 50Hz(177。 2%) 旁路转换: ≤ 2ms 蓄电池容量:满容量放电时间不小于 1h。 监控系统用直流电源供电时,直流电源设备输出应符合《通信局(站)电源总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各种电源线、信号传输线线规应满足设计要求。 各种设备的接地应符合《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T 10512020)中的接地规范。 所有通电设备都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绝缘性能测试报告。 系统软件验收 4 系统软件验收部分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程序设计语音、专用监控软件以及网络通信协议。 系统软件应满足设计中提出的各种要求。 操作系统应是开放的实时多任务操作系统〔如 Windows95, Unix, OS2等〕,并具有良好的软件开发环境。 专用监控软件应具有模块化结构、图形化界面和组态功能;对智能型设备的监控应满足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要求。 系统软件应支持标准接口,接口的通信协议应满足建立上一级监控系统的需要。 显示及打印汉字应符合国标 GB 231280的规定。 安全管理功能(安全权限、密码、操作权限等 配置管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系统软件统计分析及故障诊断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系统应有完善的在线诊断和离线诊断能力。 本系统所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均应有合法使用的证明文件。 系统工程验收 系统工程验收包括系统完成的功能、系统响应时间和系统可靠性等。 监控系统所完成的三遥功能和数据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上一级监控系统应完成《通信电源和空调集中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规定的对下一级所属的监控系统的实时监控的各项功能。 系统硬件和软件的配置与编制应具备监控扩展能力。 系统的监控对象及监控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遥功能 验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与监控系统相关的电源设备应全部安装调试结束,工作状态正常。 2. 监控系统试运行后的正常连续投运时间,应大于 3个月。 3. 对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所有遥控内容进行测试,应达到百分之百执行正确。 4. 对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所有遥测内容进行随机抽测,测量精度应达到《通信电源和空调集中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规定的指标。 5. 对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所有的遥信内容进行抽测,信息反应应百分之百正确。 若其中一项未完成,则系统验收不合格。 系统应进行同时多点遥测内容进行抽测,选取遥测数量应不少于总遥测数量 的 20%,系统应工作正常。 系统应进行同时多点告警信号测试,选取告警信号数量应不少于总告警信号数量的 20%,系统应工作正常。 当采用专线通信时,从故障点到维护中心的相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 10s。 键盘对三遥指令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 30s。 当系统有备用通信路由选择时,应能根据命令正常倒换。 通信系统应能检测通信误差,并有保护措施以保证系统通信的可靠性。 当通信系统发生某个通信错误时,应有其他补救措施及安全措施。 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得影响被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监控系统的局部故障不得影响监控系统其他部分 的正常工作。 监控系统的加入不应改变被监控设备原有的控制功能,并应以自身控制功能为优先。 对于无法实测的项目,可采用模拟测试。 5 4 竣工技术资料 (共四套),提交建设单位或验收小组审查。 : 1.文件清单: 竣工文件目录。 2.计划及系统文件 相关计划文件 硬件设备技术文件 系统软件设计文件 通信协议 通信软件版权证书(复印件) 3.工程设计、施工及调测文件: 各阶段设计文件 系统竣工报告 系统调测报告 变更设计文件 4.用户操作维护文件 系统软件安装手册 系统软件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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