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三阶段:对照整改 2020年 1月 8日至 1月 15日 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自查自纠办公室在 1 月 8日前向各单位发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 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合格验收,各单位对照 《 案件防范责任制 》 和公司规定,落实防范对策,积极整改。 工作组将以报告形式向总经理室汇报总结。 四、自查自纠工作重点 (一) 、银行业务及个险业务: 是否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资金(如虚挂专兼业保险代理机构,虚增营销员数量,虚挂营销员,虚增中介业务) 是否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如使用假发票,虚列其他费用等) 是否截留保费套取资金(如虚假批单退费,虚假核销、埋单和出具阴阳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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