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典型购房纠纷(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技术问题,主要法规有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通知、《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 其中涉及 “主体结构 ”时,要求 “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 GBJ10 的规定值。 ”“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涉及 “楼地面 ”时,要求 “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 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整,接缝 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涉及 “装修 ”时,要求 “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 ”涉及地基沉降,当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 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 1%时,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特别提示:当裂缝情况低于以上标准时,业主不能将其作为不收房的理由。 面积缩水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对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有约定。 一般来说,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绝对值均在 3%以内 (含 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一定的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 (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 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特别提示: (京国土房管权字 ?2020?第 369号 )。 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设立了测绘服务大厅,并将具有商品房测绘资质并经备案的测绘单位在测绘服务大厅公示。 公示的测绘单位都可接受委托承担商品房的预测和实测。 目前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有 30 家。 精装修质 量差 关于 “精装修质量差,品牌改变 ”的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中加以约定,并按照此约定验收房屋。 但是,现实中通常对 “装饰、设备标准 ”没有具体约定,导致发生纠纷时意见不一。 通常,开发商为避免承担责任,将 “装饰、设备标准 ”约定得非常模糊,比如经常使用 “高档 ”、 “优质 ”、 “高级 ”等模糊措辞免责。 特别提示: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附件三中的 “装饰、设备标准 ”约定得尽可能详细。 比如:品牌、档次、价位、产地等等,以免发生争议 时没有依据。 暖气、煤气、宽带不能及时使用 按照法律,房屋配套设施 (包括水电气等 )通常应在房屋交付时同时具备使用条件。 但是,如果未能达到要求,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 “暖气、煤气、宽带不能及时使用 ”,目前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最好加上关于配套设施使用的条款。 小区外的市政路总没影儿 应该说, “小区外的市政路 ”不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范围,开发商只负责规划范围内的建设。 如果 “小区外的市政路 ”没有约定在合同里 ,开发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社区配套迟迟不到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凡集中开发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必须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北京市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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