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开展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六)销售品质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销售品质管理制度,将误导宣传、夸大收益、代签名等问题纳入考核范围;是否建立了对销售误导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按规定对销售误导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客户投诉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电话、柜面和网络等多种投诉渠道,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客户的投诉。 保监会针对 个人营销业务、银行邮政代理业务 、 客户回访工作制作 了 3 张自查自纠工作表 (附件 25),对上述自查重点予以了进一步明确。 分公司及 分支机构、要 参照自查自纠工作表列明的重点管理环节,认真组 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填写各项报表。 三 、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 2020 年 3月 16 日至 4 月 15 日,分公司、各分支机构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 (二) 现场检查阶段 :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0 日,总 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省级分公司 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取部分分支机构,派出联合检查小组进行重点检查。 ( 三 )迎接监管 机构 抽查 阶段 : 2020年 5 月至 10 月底 ,各 分支机构做好准备,留存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底稿和有关数据资料,迎接监管机构的抽查。 ( 四 )总结阶段 : 2020 年 11 至 12 月 , 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对 2020 年 治理销售误导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下一步治理销售误导的工作计划,将总结报告和计划上报给 分 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领导小组。 四 、 自查自纠报告及相关材料的报送 (一) 各分支机构 及 分 公司 各部门 应于 2020 年 3 月 22日 前 将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及领导小组名单(附件 2)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 分 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领导小组,其中要确定领导小组中的一名成员作为联系人。 (二。保险公司开展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