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申论热点(1)如何看待“人肉搜索”现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三是可以促进真善美、公平正义等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弘扬。 但是,我们在看到 “ 人肉搜索 ” 正功能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 其社会负功能主要表现在:其一,如果在不知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任意挖掘他人的个人信息,并在网络公共领域随意散布,以至于影响他人的家庭生活甚至工作学习,这就很可能成为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违犯法律的行为。 其二,“ 人肉搜索 ” 如果被滥用,就会转化为网络舆论暴力工具,失去公平正义的立场,反而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三,由于网络规则的不健全, “ 人肉搜索 ” 很有可 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攻击他人的工具。 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将 “ 人肉搜索 ” 贴上 “ 天使 ” 或 “ 魔鬼 ” 的标签。 我们应发挥 “ 人肉搜索 ” 的社会正功能,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其所带来的社会负功能得到有效抑制或降到最低。 我想这些除了依靠网友的道德自律、网络监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外,还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网络社会规范,为实现网络社会和谐提供制度保障。 三 .人们很关注, “ 人肉搜索 ” 是否合法。 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我们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由于有大量网友的自发参与,搜索效率大大提高, “ 人肉搜索 ” 可以迅速地求解某一热点事件的背后真相。 但是,在进行 “ 人肉搜索 ” 的过程中,也有一些网友不以法律为标准衡量事情的是非,肆无忌惮地揭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并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谩骂、侮辱,确实极易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保持和维护的权利。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诽谤和侮辱两种方式。 例如,在网上用文字、声音、图片对公民进行谩骂、贬低、人身攻击等行为,就涉嫌侵害他人名誉权。 隐私权是公民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 配的具体人格权。 我认为公民的隐私权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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