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个险长期缺席人员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员不履行义务,本 公司 有权劝退或取消其资格 或解除其营销员代码。 第 四 章 待遇 第八条 业务员的首年佣金和续期佣金按标准佣金 的 90%发放 , 考降业务员的首年佣金和续期佣金按标准佣金的 80%发放, 不参加《 XX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省分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津贴以及奖励办法,不享受营销员保障制度及公司各项的推动奖励。 第九条 不参加《 XX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省分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中主管系列考核。 第十条 不 参加投保 《国寿 销售 精英 团体 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第十一条 按 入司不满一年营销员的 投保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不予投保《国寿附加 团体 综合 医疗保险 》。 第五章 会议 及 培训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制度 (一)完成 岗 前培训方 可 与公司签约,公司予以 开通营销代码。 (二) 持有代理人资格证的加盟者签约后一个月之内 须 参加衔接教育。 (三) 长期 缺席人 员 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其 推荐人 所属职场举办的晨会和二次晨会 ,时间 不少于 1 小时。 第十三条 长期 缺席人 员 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须 经 推荐人所属职场最高级主管 审批,并上报个险经理室同意; 并在培训班召开前两天提交《保险营销 员 培训 未到申请表》。 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亲自向公司申请的,可用电话等方式向其主。保险公司个险长期缺席人员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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