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20xx年营销讲师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核降级。 四、个人 13 个月保费继续率考核指标不低于 75%。 达到上述标准者,由营销服务部、营业区、中心支公司逐级推荐, 并由分公司教育训练部对其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进行现场评估,决定是 否予以星级评定。 一经评定即颁发三星级营销讲师证书,享有三星级营 销讲师的 授课资质。 第六条 四星级营销讲师评定资格: 一、任职三星级营销讲师满一年,且评定前 12 个月完成不低于 36 个课时的授课任务。 或在总公司举办的专项评比活动中达到相应要求。 二、四星级营销讲师至少需擅长讲授各职级的制式训练课程八门以 上。 三、 AS 及以上职级,评定前 6 个月内无考核降级。 四、个人 13 个月保费继续率考核指标不低于 75%。 达到上述标准者,由营销服务部、营业区、中心支公司逐级推荐, 并由分公司教育训练部对其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所开发专案进行验证 评估,评估后决定是否 上报总公司予以四星级评定。 总公司个险业务部对分公司上报的参评人员, 进行最终的资质认定。 一经认定即颁发四星级营销讲师证书, 享有四星级营销讲师的授课资质。 7 第七条 五星级营销讲师评定资格: 一、任职四星级营销讲师满一年,且评定前 12 个月完成不低于 36 个课时的授课任务。 或在总公司举办的专项评比活动中达到相应要求。 二、五星级营销讲师必须能讲授各职级的所有制式课程,且至少需 擅长其中的十门课程。 三、 AS 及以上职级,评定前 6 个月内无考核降级现象。 四、个人 13 个月保费继续率考核指标不低于 75% 达到上述标准者,由营销服务部、营业区、中心支公司逐级推荐, 并由分公司教育训练部对其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所开发专案进行验证 评估,评估后决定是否上报总公司予以五星级评定。 总公司个险业务部对分公司上报的参评人员,进行最终的资质认定。 一经认定即颁发五星级营销讲师证书, 享有五星级营销讲师的授课资质。 第八条 参与评定级别的课时包括 —— 日常制式训练课程;经分公 司教育训练部认定、且由分公司层级组织操作的专项课程,如产品 训练、增员训练等(注:产说会、创说会不计入) ;总公司培训班课 程;总公司组织的、分公司之间的巡讲课程。 第二节 营销讲师的维持考核 第一条 见习营销讲师的维持考核 一、经营销讲师基础技能训练班结业后,由分公司教育训练部为见 习营销讲师安排为期三个月的见习。 见习期间须安排指导人两名,其中 一名须为二星级(含)以上营销讲师,另一名须为营业单位训练岗负责 人。 见习期间的主要工作为: 8 (一)旁听制式训练课程不少于 4 个课时。 (二)正式授课前必须试讲, 且独立完成授课时 数不少于 6 个课时。 (三)参加班务组织研讨和讲师课程准备研讨。 (四)承担训练辅导工作。 (五)做好工作记录,认真书写教案。 二、见习期满后,分公司教育训练部根据业务单位的推荐对其教学 表现和教学能力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予以一星级评定或延长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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