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上市股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 用的渠道和范围,鼓励开展资产管理产品创新。 在实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目标的同时,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建设,在证券承销、市场培育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七)积极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优化保险中介市场格局,鼓励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向专业领域深化发展,提高中介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 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化改革,积极推动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汽车服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八)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 统筹直保市场与再保市场的协 调发展,树立科学分保理念,充分发挥再保险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中的支持作用,实现再保和分保良性互动。 加强国际交流与 合作,合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确保风险有效分散,扩大我国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 加大再保险技术引进力度,加快再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探索发展非传统再保险业务。 加快推动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 第三章 挖潜扩面 大力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深入挖掘市场资源潜力,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更加注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更加 注重提供诚信优质保险服务,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调整、改善民生和公共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九)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服务扩大内需战略,大力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以及与住房、汽车等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稳定居民预期,促进消费增长。 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航运保险,支持国内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配合国家产业振兴规划,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条件下投资国家基础产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新兴产业建设,大力开展企业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等业务。 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经营,创新保险 产品和承保模式。 服务国家创新型战略,积极推进科技保险发展,为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供保险保障。 建立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推广运用,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扩大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和林业等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认真落实国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积极开办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涉农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 创新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推 动农村相互保险试点。 积极开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等保险业务,大力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 (十一)参加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保险保障需求,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 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探索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加快推动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积极参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运 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和设立医疗机构。 配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开发各类补充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设计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护理保险,积极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健康保障服务。 积极稳妥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保险服务产业。 探索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实现途径,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为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 继续通 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方式,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责任、公众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校园方责任、旅行社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等责任保险,辅助政府创新公共服务方式。 积极发展医疗执业保险,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协调改善交强险外部经营环境。 进一步完善和发挥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差别费率和价格杠杆,促进平安交通建设。 创新社会治安保险,参与构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研究推动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救助机制。 第四章 科学监管 切实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范的主体作用和保险监管的主导作用,夯实微观审慎监管基础,构建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防范体系,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安全发展。 (十三)建立保险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保险机构牢固树立稳健经营理念,构建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和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落实保险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的管控责任,切实提高单家保险机构的稳健性。 应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建立保险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动态风险监测,形成完善的企业内部 风险识别、预警、监测、评估和处置的机制。 完善内控制度、标准与流程,定期开展内 控评估,加强内控监督,提高内控水平,增强内控执行力,有效防范内部风险。 加强保险集团公司内部风险隔离机制建设,规范各种形式的内部交易,防止风险高度聚集和相互传递。 (十四)切实增强保险监管约束力和有效性。 继续强化以公司治理和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 “五道防线 ”。 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有益经验,坚持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并重的原则,在进一步完善微观审慎监 管的同时,建立宏观审慎保险监管框架,研究运用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构建系统性风险防范体系。 逐步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强化资本补充和约束机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逐步推行与国际接轨的风险资本制度;健全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的分类监管体系。 大力提高公司落实治理监管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强化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和标准,增强公司治理监管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加大保险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力度,统一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惩商业贿赂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以保险为名的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防范投资风险。 强化对保险集团公司综合经营风险隔离制度执行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内部交易;推进并表监管,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有效防范监管套利风险。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 监管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市场约束。 顺应保险创新发展需要,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手段。 (十五)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加强对宏观形势研判和风险 识别预警,完善风险监测和报告制度,重点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保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寿险退保风险,提高防范风险的预见性。 根据不同风险类别,科学制定持续恢复和风险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限制、整顿、接管、撤销、关闭和破产等相关措施,确保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保险市场稳定。 规范保险公司重组、并购等行为,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业务转让实施程序。 科学界定市场退出的条件和标准,实行稳妥的市场退出方式。 通过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市场优化组合,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 建立健全保险保障基金救助和融资机制 ,提高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效率,不断积累和扩大保险保障基金规模,进一步增强行业抵御风险的保障能力。 第五章 强化应用 全面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坚持把信息化作为保险业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途径加以积极推进,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促进行业经营管理和信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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