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20xx年全真模拟第二卷答案第一套(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可见, D不选。 37.答案: B 解析:根据《刑诉法》第 221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因此, A项正确。 本案中抢夺罪不是在犯罪地发现,也不是在犯罪地捕获,而是在被抓捕回监狱后发现的,不能由犯罪地的丙市法院管辖,只能由服刑地法院管辖;而且《刑诉解 释》第 339条明确规定死缓期间故意 全真模考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 8008106990 ★法律研究中心★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8 犯罪由服刑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B选项错误。 王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脱逃罪,是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应当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C选项正确。 死刑核准后,由犯罪服刑地的中级法院执行, D选项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 B应当选。 38.答案: C 解析:《刑诉解释》第 35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 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 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题中新罪是由乙县人民法院审判,因为由乙县人民法院撤销原来的假释裁定。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项。 39.答案: B 解析:关于派出机关的设立,适用《地方组织法》第 68 条, B 选项符合该条规定的设定主体和批准主体的要求,而 C选项区公所的设立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 11条以及《国务院行政机构设 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 8 条规定可知,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由国务院决定,无须经全国人大批准,因此 A选项错误。 根据《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 1条第 1款规定,公安派出所的设立也无经批准的要求,故 D选项亦不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 B。 40.答案: C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42条第 1款,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一般为 20日,但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 A 选项没有考虑到其他例外情况。 根据该法第 57 条规定可知 B选项错误。 由于胡某和饶某存在竞争关系,一人获得批准另一人必然得不到批准,因此县政府的批准行为涉及到饶某的公平竞争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饶某有权就此提起行政诉讼,故 C答案正确。 而县政府批准再建菜市场的决定与 A菜市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A 菜市场并不享有对该小区蔬菜销售的专营权),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12条的规定, A 菜市场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 D 答案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 C。 41. 答案: D 解析: 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71 条规定可知, A 答案中 的 “ 成熟后收获前 ” 并不满足法定 的“成熟前自行铲除”的 条件,还是应该给予处罚 ,故 A选项 不应选。 所谓的“ 一事不再罚 ” 原则是指针对同一个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 得给予 两 次以上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 本题中,公安机关对李某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2020元是针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的不同 种类的处罚,因此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 B 选项 错误。 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 48 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 33条、第 38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 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本题中,李某虽居住在边远山区,但是罚款数额高于 50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33 条规定,该处罚不属于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形,因此根据 上述该法第 48 条规定可知其亦 不属于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所以 C项错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 6 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 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对李某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应从 2020 年 8月开始计算时效 , D选项 正确。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 42.答案: A 全真模考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 8008106990 ★法律研究中心★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9 解析:本题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 出售国有茶厂是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因此复议被申请人为区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13条第 1款规 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本案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市人民政府,正确答案为 A。 43.答案: D 解析:留置措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王某对该行为不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8条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原告所在地法院均有权管辖。 不管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决定,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9条第 1款规定,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合肥市庐阳区)。 罚款 400元属于针对财产的行政处罚, 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 17条规定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但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9条第 2款规定,罚款和留置措施基于同一事实(涉嫌参与赌博),李某对这两个行为都提起诉讼的,北京市海淀区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 综上所述,本题中选项 A、 B、 C中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选项D为该题正确答案。 44. 答案: C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12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入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A 答案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20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选项 C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34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并不属于必须经过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的案件。 因此神州电脑公司可以在诉讼时申请复议,只不过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神州电脑公司自己选择管辖。 选项 D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27 条,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 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方仅对仅有的法律规定事项提供据证责任,包括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45.答案: B 解析:《立法法》第 72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故 A 项错 误。 根据《立法法》第 73 条规定,有规章制定权的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B 项正确。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 15条规定可知, C项情形下起草单位是可以而非必需举行听证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58 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D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 46.答案: C 解析:《公务员法》第 95 条第 1款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第 98条第 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合 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 A 选项签订 10年的聘任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第 70 条第( 2)项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与本人有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故 B选项中王某应予以回避。 该法第 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五 )旷工或 全真模考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 8008106990 ★法律研究中心★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10 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所以选项 C正确。 根据该法第 53条第( 14)项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 D选项 错误。 47. 答案: A 解析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12条的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故本题中复议机关为省国税局而不包括市人民政府,故 A选项错误。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 88 条第 1 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该厂对该市的税收征管行为不服,应当适用复议前置原则。 因此选项 B正确。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 本题中,复议机关虽然没有改变决定的内容,但是改变了原纳税机关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属于 “ 改变 ” 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第 2款的规定 可知 选项 C 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33 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可见,市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的行 为是不合法的 , 选项 D正确。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48.答案: D 解析:在本案中,药品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存在违法行为,工商局当然可以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选项错误。 工商局先前作出的处罚决定被撤销,即已经在法律上不存在,当然可以重新作出处罚决定,这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故 B选项错误。 本案中,“ 法院经审查以工商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 ”,因此不能再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C选项错误。 选项 D不违反《行政诉讼法》第 55条所规定的“基本相 同行为禁止原则”,因为尽管结果没有变,但法律依据(即理由)发生了变化,故选项 D正确。 49.答案: 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13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区城建局的许可行为涉及到该居民楼居民的相邻权,因而居民享有原告资格,故 A选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14条第 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 5人以上的,应当推选 15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故 B选项错误。 根据该解释第 24条第 1 款规定, C 选项中法院应当而非可以通知其他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该条第 2款规定,第三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享有上诉权,故 D选项正确。 本题正 确答案为 D。 50.答案: B 解析:本题中,尽管城管所工作人员王某与张某是在下班时间进行的拆除行为,但是其依据城管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并且违法行使对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应由城管所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故 A选项错误。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 条规定,违法行使职权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造成停业的,因赔偿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但不包括利润损失。 又参照《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问题的解释》第 1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地 28条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此种情形,即 造成停业的,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故 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拆除行为与李某生病之间不存在《国家赔偿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于医疗费当然不予赔偿, C选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 全真模考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 8008106990 ★法律研究中心★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网址: 11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 部分 51- 90题,每题 2分,共 80 分。 51.答案: CD 解析: D 项中杨某已经成功控制了财物,达到既遂状态,不能再成立中止; C项中宋某在能够达到既遂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符合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应 成立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的,可以成立犯罪中止,但并不当然及于没有采取中止行为的共犯,没有采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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