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人寿新产品鑫安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本合同终止,我们向 身故 或全残 保险金受益人 退还 本合同 的 现金价值 (见 )。 发生 上述其他情形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或全残 的 ,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 4 您的义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 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需扣除您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5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 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 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 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撤销后 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 并在 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 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以按以下规定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 部分领取方式 请递交 部分领取申请书 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保险合同; (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我们在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的当日从您的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领取的金额及相应的退保费用或手续费,并自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日内给付您申请领取的金额。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若您在 本合同有效期内 且 在 犹豫期后 , 并 在 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 , 申请解除本合同, 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 1)保险合同; (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 ,在收取 退保费用 后 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之日的 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6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 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 养老年金 和全残保险金 的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 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人寿新产品鑫安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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