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人寿新产品福进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 ,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的 ,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 您 故意或者 因 重大 过失未履行 前款规定的 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 您因 重大 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 退还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 为 3 年、 5 年 和 10 年 三 种。 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年交、半年交或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 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 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 10 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 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 有效身份证件。 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 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撤销后 30 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宽限期 分期 交纳 保险费的,您 交纳 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 期未 交纳 保险费, 自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 零时 起 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 交纳 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且您在投保时对保险费逾期未交的处理方式选择了自动垫交,我们将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 利息 (见 ),本合同继续有效。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本合同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时,我们按该余额折算成承保日数,自动垫交其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该余额不足以垫交 1 日的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减额交清 若您决定不再交纳续期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办理减额交清。 我们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折算得出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您不需要再为本合同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变 更为减额交清保险时,我们会将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您,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后本合同将不再分配红利。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 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不接受保单贷 款申请。 生存保险金 累积生息账户 我们为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设立 生存保险金 累积生息账户,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将转入该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 生存保险金 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每年可 申请领取 生存保险金 累积 生息 账户 金额 一次,且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申请时 该 账户的余额。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通过本公司服务热线或 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 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默认进入 生存保险金 累积生息账户 , 如需变更,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 书面形式 向我们提出申请。 合同效力的 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 各项欠款 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 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 ,向您退还 合同效力中止时 本合同 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