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小百科(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十四、企业产权交易的原则 答:企业产权交易是涉及企业法人、全体职工和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大事,国有企业是产权交易的主体。 因此,对产权交易要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并遵循 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 产权交易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 因此,产权交易必须依法进行,并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得以实现。 (2)实行平等互利、等价交换。 产权交易应在竞争过程中进行,实现优胜劣汰,不能用行政命令强制或阻挠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 同时,产权交易应是等价有偿的,并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 这是保证企业产权交易顺利且有效进行的关键,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3)促进规模经济效益,防止形成垄断。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这一原则贯穿于整个产权交易之中。 只 有通过竞争,才能实现优胜劣汰。 同时打破和避免垄断,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使企业产权交易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产品开发,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和新秩序。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为了防止国有资 此资料来自企业管 理资源网 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必须严格规范产权交易程序,坚持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为此、产权交易应在公开、统一的交易市场进行,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并采取招标、投标方式成交,杜绝私下交易和人情交易,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产权交易方式 答:产权交易方式是指两个以上的产权 法定主体在财产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等产权体系内进行的全部或部分有偿让渡的方式。 这里的 “ 产权法定主体 ” 是指法律上承认的产权主体。 包括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这样对等的法律主体; “ 全部 ” 既可以指财产所有权及其相关体系在一起的全部,也可以指财产所有权不变条件下其他几种权力的一起转移;这里的 “ 部分 ” 指财产所有权及其相关权力的部分转移。 也可指财产所有权不变条件下其他几种权力的部分转移。 产权交易方式从产权交易范围划分,可分为产权的整体交易和产权的部分交易;从产权交易偿付方式划分为出资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承担债务式;从产权 交易流动的轨迹划分,可分为纵向型、横向型和混合型。 此外,从产权交易价格的成交方式上看,可分为拍卖、招标、协商议价等方式。 二十六、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 答: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如:从所有制性质看,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可分为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国有 此资料来自企业管 理资源网 企业与私营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产权交易。 从产权交易的内容看,又可分为企业整体产权交易和部分产权交易,这里重点介绍以下两种分类形式,第一种,按交易方式分,产权交易有以下几种形式: (1)购买式,即一企业法人通过议价或竞价方式出资购买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 (2)承担债务式,即在被转让企业的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一企业以承担被转让企业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3)吸收入股式。 即被转让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将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另一企业,成为另一企业的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成为被控股企业的产权法人代表; (5)承担安排全部职工等其他条件式,即一个企业以承担安排另一个企业全部职工生产与生活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 第二种、按交易主体之间的组织形式分,现 阶段,我国产权交易主要有以下形式: (1)兼并。 企业兼并是指一企业购买其他一个或几个企业的产权,被兼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兼并者通常作为存续企业仍然保留原有企业的名称,而被兼并企业则不复存在。 (2)租赁。 租赁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租金,以取得一定期间内对另一方资产的使用权。 企业租赁是产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是在有限的租赁期,产权归属非一次性的不完全转移,转移的对象是财产使用权和资产的经营权。 租赁大部分为融资性租赁、服务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三大类。 (3〕拍卖。 产权拍卖,是产权拥有者和需要者双方通过竞 卖方法,使产权从拥有者一方向出价最高的需要者一方转移的一种产权转让形式。 企业拍卖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权的拍卖,使资产产权在不同经 此资料来自企业管 理资源网 营者或使用者之间转移,资产所有者一般不收回产权拍卖收益 (限于全民所有制内部 ) ;另一种是所有权的拍卖,卖方收回产权拍卖收益。 (4)股份转让。 股东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对入股资金的经济支配权,拥有的只是股权 (终极所有权 )以及与股权相关的公益权 (选举权 )和收益权。 股份转让,是股东根据自身利益和预期心理决定对待有股份转让与否的权利。 股份转让使终极所有权发生经常的部分变更,但股份制企 业的产权并没有因部分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除非其破产或被兼并。 (5)资产转让。 资产转让是指实物资产所有者 (产权代表者 )与需求者之间的 — 种有偿交换关系。 有偿转让是指资产拥有者与需求者之间按着等价的原则用资产的实物价值与货币价值进行交换的一种方式。 二十七、产权交易的条件 答:产权交易要顺利进行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在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中,是没有产权交易的,因为这种资源的流动不是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而是根据长官的意志和命令。 因此,只有在以价格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根本性手段的市场经济中,产权交易才可能萌生与发展。 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来看,正是当产品、劳动力以及产权全部进入市场之后,市场经济才能逐步由低级向高级迈进。 可见,现代市场经济是产权顺利进行的体制背景。 离开了市场经济,产权交易将无从谈起。 在市场经济中,产权交易的成功与否决定于两个条件,其一,要有明晰地产权界定;其二,要有进行交易的场所 —— 产权市场。 根据科斯定理,在交易费用大于零时,只有权利界定清晰,市场机制才有 此资料来自企业管 理资源网 可能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 同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交易只有明晰产权,明确了谁来受益,才可能使产权流动起来,否则将因为交易费用过高而无法进行。 正 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有 “ 明晰产权,利益当先 ” 的条件。 产权交易顺利进行的行二个条件是要有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是商品经济成熟发展、社会化程度显著提高、竞争机制全面渗入经济过程的必然产物。 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快捷、便利、有效率地将资产重新组合,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源泉。 二十八、产权交易的主体 答:产权交易的主体是指参与到产权市场中,进行产权买卖的法人机构或代理人,包括产权出让主体和产权收购主体。 产权出让主体是产权的原始主体,属于产权转让的始点;产权收购主体是产权的未来所有主体,属于产权转让的绺。 从产权结 构和产权所有者的属性划分,产权出让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 包括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全资控股公司世界形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一系列对企业进行投资并负有管理其资产职能的机构。 国有企业的终级财产权归全民所有,但是全体人民无法经营管理这些财产,于是就由全民的代理者全权负责执行,从而形成一条 “ 链条 ” 较长的委托代理关系。 由此,决策企业产权是否出让以及收受产权转让所得的出让主体就由国有企业的具体投资主体来承担了。 国有企业的产权出让既可以在国有制内部进行,即出让给其他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全民法人 投资机构,也可以面向国有制之外的其他投资者进行。 出让国有企业产权,有利于使国有独资经营形式向现代公司制方向转变。 ( 2) 此资料来自企业管 理资源网 集体企业所有者。 集体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生产要素移动灵活,集中程度低,产权出让的决策过程比国有企业要简单一些。 集体企业的产权定价多以有形资产为主要内容,除了有传统特色的老字号和少数条件优越的企业外,一般都缺少技术优势和知识优势,无形资产价值少。 产权转让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与交易双方的具体谈判密切相关。 ( 3)私营企业主。 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私营企业由于技术和资金原因,产生出让 产权的要求。 私营企业的规模小,在转让中多采用有偿售让、拍卖或破产清理等,交易款项一般也是一次性结清。 ( 4)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是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是由多个所有主体共同投资形成的。 股份公司的产权出让实际上就是股东所持股份的出让。 这种出让既可以在二级流通市场上公开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谈判进行场外交易。 二十九、整体产权转让 答:整体产权转让是指产权的权益体系或资产不分割的交易方式。 它有两层含义:产权的权利体系整体转移,而不是部分权利的转移;产权整体不分割为若干份进行交易。 整体产权转让的优点是: (1)存量资 产的配置更加彻底。 在整体产权转让方式中,产权权益体系中的财产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及相应的收益权、处置权等都发生了转移,产权在交易者手中得到彻底调整,使原有产权主体对产权失去干预和控制,更有利于新的产权主体对财产的占有和使用。 (2)有利于改变和优化要素使用方式和配置方式。 (3)有利于迅速提高要素使用的规模水平和规模效益,增强经济活动的社会性,加速资金、资源集中的过 此资料来自企业管 理资源网 程。 (4)有利于改变要素的组合方式和结构,提高结构效益。 整体产权交易方式能够比较彻底地改变产权性质,提高企业素质。 但整体产权转让的不足是限制了原有产权 的分割及其转让。 难以适应收购者对企业部分资产的需求。 同时,整体产权转让要求出资者必须有大量的资金,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金缺乏者的潜在购买行为。 三十、部分产权转让 答:部分产权转让是一种非整体性交易方式,是指将企业产权分割为若干部分进行交易。 这里所说的 “ 部分 ” 交易有三层意思: (1)进行产权交易的是企业部分实物性资产,如企业基本生产车间与企业生产必不可少的辅助车间,企业主要产品生产线与装配线,企业重要的动力、运输设备与加工设备等。 (2)将产权划分为若干份价值等额,每一份价值等额作为一个产权单位,以 产权单位的形式进行交易。 (3)将产权权利体系中经营性权利分成几个部分 (如营销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进行交易。 部分产权转让的优点是: (l)扩大了产权交易的范围。 因为产权分割为若干份出售,既增加了产权交易的供给方,又增加了产权交易的需求方,创造出产权交易的潜在需求者。 (2)弥合了大规模的整体性产权交易的巨额资金 “ 缺口 ” ,为资金少、实力相对较弱的产权交易者进入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 (3)有利于企业设备更新换代,使企业将不需要的厂房设备转让给其他交易者,更容易调整要素存量结构。 三十一、产权交易与。产权交易小百科(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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