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级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文档(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在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管理权力: (一 ) 组织项目实施队伍; (二 ) 组织制订系统集成项目的实施方案,协调管理系统集成项目实施相关的人力、设备等资 源; (三 ) 协调系统集成项目内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 (四 ) 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赋予的其他权利。 北京阿格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按其资质条件可分别承担下列相应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一) 项目经理可承担合同额 800 万元以下(含 8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在高级项目经理的指导下可承担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含 1500 万)的系统集成项目。 (二) 高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合同额 5000 万以下(含 5000 万)的系统集成项目。 (三) 资深项目经理可承担各种规模的系统集成项目。 第四章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申请及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应通过所在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经由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的统一培训,并取得相应级别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明; 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对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包括以下 内容: (一 )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明; (二 ) 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复印件 ) ; (三 ) 申请人从事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第十四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审批 (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和审批,审批结果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颁发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 信息产业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资质的审查,审查结果报信息产业部审批。 对审批通过者颁发相应级别 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第五章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持有者,自领取合格证起两年内未获得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培训合格证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每两年对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进行一次年审。 年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三种。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项目经理资质的年审工作。 信息产业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国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资质的年审工作。 第十八条 一次年审结论为 不合格 或 不在岗 者,降低其资质等级一级。 连续两次年审结论为 不合格 者,取消其资质。 连续两次年审结论为 不在岗 者,需重新申请资质,具体申请方法按本办 北京阿格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 法的第四章办理。 逾期不参加年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质。 第十九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达到更高资质等级条件的,可提出升级申请。 具体升级办法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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