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正文统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吞吐量、辅助存储区、处理精度进行检测; 3. 文档测试:检测用户文档的清晰性和准确性,用户文档中所列应用案例必须全部测试; 4. 可 靠性测试:对比软件测试报告中可靠性的评价与实际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可靠性验证; 5. 互连测试:应验证两个或多个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连性; 6. 回归测试:软件修改后,应经回归测试验证是否因修改引出新的错误,即验证修改后的软件是否仍能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Ⅱ 一般项目 应用软件的操作命令界面应为标准图形交互界面,要求风格统一、层次简洁,操作命令的命名不得具有二义性。 应用软件应具有可扩展性,系统应预留可升级空间以供纳入新功能,宜采用能适应最新版本的信息平台,并能适应信息系统 管理功能的变动。 18 网络安全系统检测 网络安全系统宜从物理层安全、网络层安全、系统层安全、应用层安全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测,以保证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控性和可用性等信息安全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Ⅰ 主控项目 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等网络安全产品必须通过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具有公安部公共信息安全监察局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时,还应遵守行业的相关规定。 如果与因特网连接,智能建筑 网络安全系统必须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 网络层安全的安全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攻击:信息网络应能抵御来自防火墙以外的网络攻击 ,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不能攻破判为合格; 2. 因特网访问控制:信息网络应根据需求控制内部终端机的因特网连接请求和内容,使用终端机用不同身份访问因特网的不同资源,符合设计要求判为合格; 3. 信息网络与控制网络的安全隔离:测试方法应按本规范第 ,保证做到未经授权,从信息网络不能进入控制网络;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 4. 防病毒系统的 有效性 : 将含有当前已知流行病毒的文件(病毒样本)通过文件传输、邮件附件、网上邻居等方式向各点传播,各点的防病毒软件应能正确地检测到该含病毒文件,并执行杀毒操作;符合本要求者判为合格; 5. 入侵检测系统的有效性:如果安装了入侵检测系统,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如 DoS 拒绝服务攻击),这些攻击应被入侵检测系统发现和阻断;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 6. 内容过滤系统的有效性:如果安装了内容过滤系统,则尝试访问若干受限网址或者访问受限内容,这些尝试应该被阻断;然后,访问若干未受限的网址或者内容,应该可以正 常访问;符合此要求者为合格; 系统层安全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操作系统应选用经过实践检验的具有一定安全强度的操作系统; 2. 使用安全性较高的文件系统; 19 3. 严格管理操作系统的用户帐号,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口令; 4. 服务器应只提供必须的服务,其他无关的服务应关闭,对可能存在漏洞的服务或操作系统,应更换或者升级相应的补丁程序;扫描服务器,无漏洞者为合格; 5. 认真设置并正确利用审计系统,对一些非法的侵入尝试必须有记录;模拟非法尝试,审计日志中有正确记录者判为合格。 应用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身份认证:用户口令应该加密传输,或者禁止在网络上传输;严格管理用户帐号,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口令; 2. 访问控制:必须在身份认证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及资源对象实施访问控制;用户能正确访问其获得授权的对象资源,同时不能访问未获得授权的资源,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 Ⅱ 一般项目 物理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心机房的电源与接地及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11章、第 12章的规定; 2.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信息网络工程,应按《涉 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保护要求》 BMB《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 BMZ1 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评测指南》 BMZ3 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和验收; 应用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完整性:数据在存储、使用和网络传输过程中,不得被篡改、破坏; 2. 保密性:数据在存储、使用和网络传输过程中,不应被非法用户获得; 3. 安全审计:对应用系统的访问应有必要的审计记录。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还应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竣工验收的文件资料包括设备的进场验收报告、产品检测报告、设备的配置方案和配置文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用软件的检测记录和用户使用报告、安全系统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以及系统试运行记录。 20 表 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和系统检测项目表 序号 检 查 内 容 1 安装验收检查内容 1) 机房环境要求 2) 设备器材清点检查 3) 设备机柜、加固安装检查 4) 设备模块配置检查 5) 设 备间及机架内缆线布放 6) 电源检查 7) 设备至各类配线设备间缆线布放 8) 缆线导通检查 9) 各种标签检查 10) 接地电阻值检查 11) 接地引入线及接地装置检查 12) 机房内防火措施 13) 机房内安全措施 2 通电测试前硬件检查 1) 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检查设备安装情况 2) 设备接地良好 3) 供电电源电压及极性符合要求 3 硬件测试 1) 设备供电正常 2) 报警指示工作正常 3) 硬件通电无故障 4 计算机网络系统测试 1) 连通性检测 2) 路由选择检测 3) 容错功能检测 4) 网络管理功能检测 5 应用软件 1) 软硬件配置 2) 软件产品质量检查 21 3) 软件功能和性能测试 4) 文档测试 5) 可靠性测试 6) 互连测试 7) 回归测试 6 网络安全系统 1) 防攻击测试 2) 访问控制测试 3) 信息网络与控制网络的安全隔离测试 4) 防病毒系统的有效性测试 5) 入侵检测系统有效性测试 6) 内容过滤系统有效性测试 7) 系统层安全检查 8) 物理层安全检查 9) 应用层安全检查 10) 网络层安全检查 11)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检查 22 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用于对智能建筑内各类机电设备进行监测、控制及自动化管理,达到安全、可靠、节能和集中管理的目的。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为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 冻和冷却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等各子系统。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除按本规范第 ,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气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应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中第 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各类传感器、变送器、电动阀门及执行器、现场控制器等的进场验收要求: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产品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产品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表面无缺损,涂层完整。 3. 网络设备的进场验收按本规范第 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 软件产品的进场验收按本规范第 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已完成机房、弱电竖井的建筑施工; 2. 预埋管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3. 空调与通风设备、给排水设备、动力设备、照明控制箱、电梯等设备安装就位,并应预留好设计文件中要求的控制信号接入点。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中的有关规定。 23 施工及施工质量检查除按本规范第 ,还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路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的施工应按 GB50303 中第 12章至第15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工程实施中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2. 传感器、电动阀门及执行器、控制柜和其它设备安装时应符合 GB50303 第 6章及第 7 章、 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工程调试完成后,系统承包商要对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及系统功能(含系统联动功能)进行现场测试,传感器可用高精度仪表现场校验,使用现场控制器改变给定值或用信号发生器对执行器进行检测 ,传感器和执行器要逐点测试;系统功能、通信接口功能要逐项测试;并填写系统自检表。 工程调试完成经与工程建设单位协商后可投入系统试运行,应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试运行 ,认真作好值班运行记录;并应保存系统试运行的原始记录和全部历史数据。 系统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应以系统功能和性能检测为主,同时对现场安装质量、设备性能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记录进行抽查或复核。 建 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连续投运时间不少于 1个月后进行。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应依据工程合同技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审核文件、设备及产品的技术文件进行。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时应提供以下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1.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2. 隐蔽工程和过程检查验收记录; 3. 工程安装质量检查 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4. 设备及系统自检测记录; 5. 系统试运行记录。 24 Ⅰ 主控项目 空调与通风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空调系统进行温湿度及新风量自动控制、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节能优化控制等控制功能进行检测。 应着重检测系统测控点(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和压力等)与被控设备(风机、风阀、加湿器及电动阀门等)的控制稳定性、响应时间和控制效果,并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警的正确性。 检测数量为每类机组按总数的 20%抽检,且不得少于 5 台,每类机组不足 5 台时全部检测。 被检测机组全部符合设 计要求为检测合格。 变配电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变配电系统的电气参数和电气设备工作状态进行监测,检测时应利用工作站数据读取和现场测量的方法对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用电量等各项参数的测量和记录进行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显示的电力负荷及上述各参数的动态图形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参数变化情况,并对报警信号进行验证。 检测方法为抽检,抽检数量按每类参数抽 20%,且数量不得小于 20 点,某类参数数量小于 20 点时全部检测。 被检参数合格率在 100%时为检测合格。 对高低压配电柜的运行状态 、电力变压器的温度、应急发电机组的工作状态、储油罐的液位、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等参数进行检测时,应全部检测,合格率为 100%时为检测合格。 公共照明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公共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过道、园区和景观)进行监控 ,应以光照度、时间表等为控制依据,设置程序控制灯组的开关,检测时应检查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并检查其手动开关功能。 检测方式为抽检,按照明回路总数的 20%抽检,数量不得小于 10 路,总数小于10 时应全部检测。 抽检数量合格率 100%时为检测合格。 给排水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进行液位、压力等参数检测及水泵运行状态的监控和报警进行验证。 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参数设置或人为改变现场测控点状态,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自动调节水泵转速、投运水泵切换及故障状态报警和保护等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检测方式为抽检,抽检数量按每类系统的 50%,且不得小于 5 套,总数小于 5 套 25 时全部检测。 被检系统合格率 100%时为检测合格。 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热源和热交换系统进行系统负荷调节 、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 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对热源和热交换系统的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进行检测,并检测对设备的控制功能。 核实热源和热交换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资料。 检测方式为全部检测,被检系统合格率 100%时为检测合格。 冷冻和冷却水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冷水机组、冷冻冷却水系统进行系统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 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对冷水机组、冷冻冷却水系统设备控制和运行参数、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情况进行检查,并检查 设备运行的联动情况。 核实冷冻水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资料。 检测方式为全部检测,满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建筑物内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进行监测。 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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