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6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生产不稳定。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 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 ( 100mm水柱)正压。 低于 ( 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 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 20%。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A。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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