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工董事会议事规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持专题会议研究并提出评价报告;董事会根据评价报告,制定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自行决定的其他财经方案,经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持有关部门和人员拟订方案后,提交董事会讨论作出决议后实施; (六)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召开专业会议进行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 第十条 其他须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程序:可以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提案部门和提案人提出方案,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长组织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列举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在董事长的领导下进行,由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议题的确定和草案准备:根据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的提议以及有关董事、总经理的建议,汇总形成董事会议题的初步意见,报董事长审定;根据董事长审 定的会议议题,由董事会秘书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提交董事会全体董事。 第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书面的方 式通知全体董事;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五日。 如有前款第(二)、(三)、(四)、(五)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时,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有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 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但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传真或传阅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每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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