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责任和信用保险(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用保险,它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一方当事人为了避免另一方当事人的信用风险,而作为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将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被保证人,并承担由于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遭受商业利益损失的保险。  国内信用保险承保的标的是被保证人的商业信用,这种商业信用的实际内容通过列明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其保险金额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合同的标的价值来确定。  国内信用保险一般承保批发业务,不承保零售业务;承保 3~ 6个月的短期商业信用风险,不承保长期商业信用风险。 国内信用保险的主要种类  赊销信用保险。  贷款信用保险。  个人贷款信用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  海外投资保险 , 又称政治风险保险 , 它是承保被保险人因投资引进国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的投资损失的保险 , 其承保对象一般是海外投资者。 所谓政治风险是指东道国政府没收或征用外国投资者财产 、 实行外汇管制 、 撤销进出口许可证 、 内战 、 绑架等风险。  开办投资保险业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资本输出。 海外投资保险承担的是特殊的政治风险 ,责任重大 , 因此 , 通常由政府设立的保险机构办理 , 商业性的保险公司或民间保险公司很少经营此种业务。 海外投资保险保险责任  ( 1)战争风险。 又称战争、革命、暴乱风险,包括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所造成的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失的风险,现金、证券等不属于保险财产。  ( 2)征用风险。 又称国有化风险,是投资者在国外的投资资产被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的风险。  ( 3)汇兑风险。 即外汇风险,是投资者因东道国的突发事件而导致其在投资国与投资国有关的款项无法兑换货币转移的风险。 海外投资保险除外责任  ① 由于原子弹 、 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 ② 被保险人投资项目受损后造成被保险人的一切商业损失; ③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违背或不履行投资合同或故意违法行为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造成的损失; ④ 被保险人没有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汇款期限汇出汇款所造成的损失; ⑤ 投资合同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财产的征用 、 没收所造成的损失。 诚实保证保险  忠诚保证保险又称为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 它是指因被保证人(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如盗窃、贪污、侵占、非法挪用、故意误用、伪造、欺骗等,而使权利人(雇主)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保证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保险。  在诚实保证保险中,雇主为权利人,雇员为被保证人,以雇员对雇主的诚实信用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可以是被保证人(雇员),也可以是权利人(雇主),在实务中一般是雇主投保。 诚实保证保险的种类  指名保证保险。  职位保证保险。  总括保证保险。 诚实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  ① 被保险人(雇主)的货币和有价证券损失;  ②被保险人拥有的财产损失;  ③被保险人有权拥有的财产或对其负责任的财产损失;  ④保单指定区域的可移动财产损失。 诚实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  ①因雇主擅自减少雇员工资待遇或加重工作任务导致雇员不诚实行为所带来的损失;②雇主没有按照安全预防措施和尽职督促检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③雇主及其代理人和雇员勾结而造成的损失;④超过了索赔期限仍未索赔的损失;⑤因核裂变、核聚变、核辐射等引起的损失;⑥由于武装力量、暴乱造成的损失;⑦因地震、火山爆发、风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合同保证保险  合同保证保险是承保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各种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 它主要是适应投资人对建设工程要求承包人如期履约而开办的,最普遍的业务种类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保证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的分类  建筑保证保险。  完工保证保险。  供给保证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  合同保证保险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来确定保险责任。 合同保证保险承保被保证人因 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违约是指被保证人因自己的过错致使其与权利人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被保证人因违约而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合同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  第一,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  第二,工程所有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不能如期运抵工地,延误工期而造成的损失。 产品保证保险  产品保证保险又称为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它是指因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丧失或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效能的产品给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对有缺陷的产品本身以及由此引起的有关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 种保证保险。 产品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  ①使用者更换或修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所蒙受的损失和费用;②使用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而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和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如运输公司因汽车销售商提供的汽车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停业损失和为继续营业而临时租用他人汽车所支付的租金等;③被保险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或有关政府当局的命令,收回、更换或修理已投放市场的存有缺陷的产品所承受的损失和费用; 产品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  ①产品购买者故意行为或过失引起的损失;  ②不按产品说明书安装、调试和使用引起的损失;  ③产品在运输途中因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等。 综合实训  2020年 5月 15日 , 某农行与某保险公司 、 购车人王某三方签订 《 分期还款消费贷款履约保险合同 》 ( 以下简称保证保险合同 ) , 合同约定:某农行向购车人王某发放 14万元汽车消费贷款( 某农行与购车人王某签订 《 借款合同 》 ) ,王某向某保险公司购买 “ 分期还款履约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 等险种 , 购车人 ( 投保人 ) 如不能依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 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险实行 10%的绝对免赔率。 保险金额为 174000元 , 保险费 4360元 , 保险费由王某一次足额交纳。 保险期限为自 2020年 5月 15日零时起至2020年 11月 15日零时止。 另约定某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分期还款履约保险责任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综合实训  合同签订后 , 某农行依约发放了贷款 , 王某于同日向某农行出具了借款凭证 , 向某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 此后 , 王某依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但从 2020年2月起未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 某保险公司亦未履行保险责任 , 截止到 2020年 3月 31日 , 王某尚欠本金。 2020年 3月 24日 , 某农行诉至法院。 综合实训  经过分析具体确认如下事实:①王某违反《 借款合同 》 的约定,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外,还应支付合同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② 《 保险合同 》 的性质为保证保险,王某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即为该保险合同的标的,由于王某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某保险公司应负相应的保险责任,应向某农行赔付王某所欠的所有未清偿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又由于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险实行 10%的绝对免赔率,故某保险公司对王某所欠贷款本息的 90%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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