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理与实务保险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变更属于保险标的的变更,是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一部分, — 般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用新的保险合同加以替代,特别是在个人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不允许变更.因为人与人之间健康状况、年龄状况、职业状况等均不相同,所应交纳的保险费也不相同。 当投保人队为确有必要继续保险合同,须与保险人协商,就合同有关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并办理变更手续。 (二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版权所有 RESERVED 五、保险合同的终止 Brand building 裁决解除 终止 (一 )因合同解除而终止 协商解除 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 版权所有 RESERVED 保险合同 终止的其他 原因 履行 义务而终止 届满而终止 标的全部 灭失而终止 行使终止 权而终止 因法律规定 的情况出现 而终止 版权所有 RESERVED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 (一 )协商 (二 )仲裁 (三 )诉讼 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版权所有 RESERVED 王某为丈夫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一份终身保险,保险合同规定,如果王某的丈夫身故,则保险公司向王某给付身故保险金。 请指出这一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分别是谁。 保险合同标的与客体是什么。 版权所有 RESERVED 某年, 6月 1日,邹先生为其女投保人寿保险,保险金 3万元,保险费 30元。 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的最低年龄为 16周岁。 邹先生女儿于某年 11月出生,时年尚不满 16周岁。 为了投保,邹先生将其女儿的生日填写为某年 3月。 这样满足了保险合同的要求。 次年,其女在放学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 邹先生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 保险原理与实务 》 版权所有 RESERVED 近因原则 补偿原则及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版权所有 RESERVED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 、 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二 、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三 、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四 、 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版权所有 RESERVED 一、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一)保险利益与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损害而丧失或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人在承保时 ,应认定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而且双方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的额度。 版权所有 RESERVED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版权所有 RESERVED (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与赌博划清了界限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四)保险利益的立法形式 定义式 列举式 版权所有 RESERVED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版权所有 RESERVED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 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版权所有 RESERVED 四、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让与。 2、继承。 破产。 (二)保险利益的消灭 版权所有 RESERVED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 、 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依据 二 、 最大诚信原则的发展 三 、 最大诚信原则约束的当事人 四 、 最大诚信的内容 ( 一 ) 告知 ( 二 ) 保证 ( 三 ) 弃权与禁止反言 版权所有 RESERVED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原理与实务保险合同(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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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5 第二章 成品保护原则 ..........................................
分入业务承保后的核算与考核 、 已接受业务的管理 、 已注销业务的未了责任及应收未收款项的管理。 分入业务经营的含义 (一)审核分入保险业务质量 (二)审核分保条件或分保建议书 (三)审核分保业务主体信誉 (四)接受业务之后的管理 分入业务经营原则 (一)首先要制定全面的年度业务计划,建立在业务年度结束时进行核算的制度,确定是在业务当地还是在其他地方接受业务;
计算 定期生存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定期死亡保险的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混合保险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年金保险的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分期纯保险费的计算 定期生存保险年度缴付纯保险费的计算 定期死亡保险年度缴付纯保险费的计算 混合保险年度纯保险费的计算 1. 三元素法 2. 比例法 3. 比例常数法 计算纯费率 纯费率 =保额损失率 ( 1+稳定系数) 保额损失率 =赔偿金额
火灾(是指电器火灾)如:电视机、电扇、电冰箱、电烤炉等,通常用干粉或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切忌:用含水的灭火剂扑救。 火灾的等级。 ( 1) 特大火灾: A 死亡 10人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B 重伤 20人以上; C 死亡、重伤 20人以上; D 受灾 50户以上; E燃烧损失 50万元以上。 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 ( 2) 重大火灾: A 死亡 3人以上; B 重伤
( 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 2)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 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版权所有 RESERVED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一)可保风险不同 相比较人寿保险而言,意外伤害的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也可投保意外险
统中,因运行需要的接地称为工作接地。 2)保 护接地:因漏电保护需要,将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机械设备构件接地, 称为保护 接 地。 3)重复接 地:在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系统中,为了保证接地的作业和效果,除在中性点处直接接地外,在中性线上的一处或多处 再 作接地。 4)防雷接地:防雷装置的接地称为防雷接地。 作防雷接地的电力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接零 13 1)工作接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