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金鑫尊组合计划特色投保实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公司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 15%;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 本保险金额的 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 30%。 自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特别生存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给付特别生存金。 三、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 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自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00%;。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中国人寿金鑫尊组合计划特色投保实例(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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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付。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五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
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 严重 心肌病:指因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注 4)性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级,须满足永久不可逆(注 4)性体力活动能力受限、无法从事任何体力活动的条件。
车站常见人八盒、十盒地往车上提 :清炖蟹粉狮子头 扬州人对自己家的菜式、口味有着不容更改的偏好。 粤菜风行之际 ,扬州人也吃早茶 ,但从点心到吃法都是地道的维扬式 ,边吃边加上评论:“我们扬州老早就有早茶了。 ”清炖蟹粉狮子头据说也有近千年历史了 ,到现在还是百吃不腻。 所谓“狮子头” ,用扬州话说是大劗肉 ,普通话就是大肉丸子 ,但肉里面还有螃蟹肉、蟹黄、调料 ,下面再垫上青菜心 ,上笼焖。
三、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
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 险费(不计利息)的 200%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