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内容(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许可 情况 有无餐饮服务许可 证 实际经营项目与餐饮服务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食堂 环境 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 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从业 人员 健康 管理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是否都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是否都在有效期内 从事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落实 索证 索票 采购食品及原 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1 制度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清洗 消毒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是否有餐饮具 专用保洁设施 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 备设施是否 保持清洁 是否有 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情况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 是否 保持清洁 是否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是否烧熟煮透 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留样 存放时间超过 2 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达到 专 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自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 □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 否 食品 安全 管理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 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制定学校对外承包食堂准入要求 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 督促承包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许可 情况 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未超出许可范围经营 12 没有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的行为 食堂 环境 环境定期清洁 ,保持良好 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与厕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在规定范围内 健康 管理 及培训 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 未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加工直接入口食品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 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限 ,原料贮存符合相关要求 清洗 消毒 配备了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设立了 专用 餐饮具 保洁设施 (柜) 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未混用 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没有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 生熟食品未存在交叉污染 加工制作的食品能够做到烧熟煮透 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按规定留样 存放时间超过 2 小时的食品食用前经过充分加热 使用食 品添加 剂情况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达到 专 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食药监食 [2020]16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 (教委 ),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合作,不断强化学校食堂监督 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部分地区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隐患。 有的学校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堂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设备不完善 ,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 13 位,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食 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二、高度重视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 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 (包括改建、扩建 )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三、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凡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发许可证。 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四、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五、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责,实 施科学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检查;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针对学校食堂经营的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 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不 安全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抽样检验时不得向学校收取费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督促学校食堂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 六、严格规范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管理。 要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规范学校食堂的承包经营活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要求,并加强管理。 学校对外承包食堂的,必须严格按照准入要求,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 度。 14 七、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 学校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八、加强监管信息通报和报告。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重要情况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或上级监管部门报告;要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九、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有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 ○一 ○年四月二十三日 隆阳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对本单位提供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生产经营食品。 二、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要求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经常开展自检自查。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杜绝患有痢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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