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管理中心(此项工作要求 12 月 15 日前完成)。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请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由推荐单位经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申报至管理中心; 2.书面申请资料包括: ( 1)项目组织单位地方立项文件、分档支持项目的清单(对再次申请项目加以标注); ( 2)项目申请资料 :包括申请资料(按电子申请资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企业注册信息、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按以上顺序汇总装订一套后寄至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一般不要研究、技术。 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企业注册信息一定要装订在申请资料内,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由管理中心最终激活企业身份。 相关附件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 2020 年、 2020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2020 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申请 18 重 点项目的企业须增报 2020 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20 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 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请重点项目需附创新基 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19 三、注意事项 1.各地推荐到管理中心的项目其地方基金支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地方基金在管理中心备案的地方基金金额。 2.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管理中心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并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 申请新项目。 4.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四、重点说明 (一)一般项目 1. 2020 年度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上一年度已经申请但未能立项而确认为是比较好的项目可再次推荐,但需进行情况分析,说明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年度申请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总申请数的 10%, 企业申请材料须重新申报。 2020 年 以前 (含 2020 年)申请未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需在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重新立项(或地方资助)后方可再 次申请创新基金。 2.对 2020 年度地方创新基金已立项,但未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以该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 2020 年公告的立项文件及 2020 年资金到位证明为准,可以直接申请创新基金。 2020 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 2020 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 2020 年一致。 20 3.更换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申请项目需在新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重新立项(或地方资助)后方可再申请创新基金。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由推荐单位负责。 推荐单位根据重点项目 申报条件推荐重点项目,并承诺项目立项后给与 1: 1 资金支持。 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 1. 企业至少有三年以上的运营时间,符合创新基金项目一般申报要求,并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 2020年、 2020 年、 2020 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2020 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2. 符合《项目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其中符合重点项目支持方向优先;项目技术领域是国家及地方重点或急需发展的领域,与产业或行业关联度很大,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 3. 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 4. 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3 年的 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200%,最近一年的 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6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在被分析的三个年度中,第一年 企业 营业收入 不少于 500万元; ( 2020 年申报企业 3 年的 营业收入 增长率 =( 2020 年度企业 营业收入 2020 年度企业 营业收入 ) 247。 2020 年企业 营业收入 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0 年度净利润 247。 2020 年度平均净资产 100%) 5. 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 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 6. 企业已获得过创新基金支持,项目验收合格;已获得过创业 21 投资或风险投资。 重点项目评审除采取专家‚背对背‛集中评审方式外,部分项目还要进行答辩或现场考察。 未列入重点项目支持的,不作为一般项目立项。 (三)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是通过资助服务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核心服务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群体的快速成长。 本年度重点支持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的高技术服务。 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立项审查的重点是技术创新性和商业模式创新,同时考察企业的行业背 景、管理水平和服务经历。 技术创新性表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用的技术的先进程度、作用和效果等方面。 商业模式创新表现在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管理的创新、行业的适用程度、赢利能力等方面。 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1.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进程中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增值的、智力密集型的专业化服务类项目; 2.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是一般企业单独完成成本高,须借助专业化技术服务手段来实现; 3.企业应具有较深的行业背景和技术优势,有成功服务的经 历,有明确的企业(机构)客户服务目标群体,服务收入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4.企业应是技术、知识和智力密集型企业,企业中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 60%,高级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 20%; 5.所提供的高技术服务应具有‚应用性、集成性和系统性‛的 22 特点,有自主技术创新内容,能够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6.本年度不支持科技成果与产品的交易和检测、科技(管理)咨询;服务对象为本企业(集团)成员或以会员费为主要赢利手段的服务等项目; 7.企业按照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中高技术服务业的申报 要求填写申请材料,附件中须附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章 评审和立项 一、地方评审立项 1.设立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要求由推荐单位建立地方专家库,对所辖区内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按照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进行地方评审。 将列入地方基金支持计划并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择优推荐至管理中心,地方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创新基金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地方专家的评审分数占有全部分数的一定比例,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地方评审意见和结论负责。 未列入地方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推 荐; 2.未设立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对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可不进行地方评审,但应按照创新基金的条件对项目择优推荐,明确对推荐项目的地方资助金额,填写推荐意见表; 3.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地方重点支持的项目,将采取先行申请后立项支持的方式,地方支持额度应达到或超过创新基金支持的数额; 4.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按照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 23 创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进行,对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先期支持后,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推荐至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地方联合评审 为了促进国家创新基金与地方创新基金评审工作的有机融合,实现专家优势集成和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方式,推动创新基金的评审工作下沉, 在总结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部分 地区联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2020 年将把 开展 创新基金项目国家、地方联合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联审)的重点转到对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评审上。 2020年联审工作从 37家推荐单位中选择约 20家单位进行试点,以后逐步推广到对所有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评审。 2020 年的联审时间在 10 月份进行。 试点单位的选取原则 是: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地区; 2020 年度的地方评审工作做的比较规范; 2020 年度评审结果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评审结果吻合度较高; 2020 年申请项目的立项率高于 2020 年度平均立项率;专家库建设基础比较好;有一定的地区代表性,并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参加了 2020 年、 2020 年联审试点单位优先考虑。 联审的有关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管理中心评审立项 管理中心对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推荐的各类创新基金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项目审查、评审和立项: 1.对企业和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提交的申请资质审查及推荐材料审查; 2.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评估规范》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评审、评 24 估,重点项目可采取实地考察、答辩等立项审查方式。 地方基金已支持的项目,其地方评审意见和结果,作为立项评审结果的组成部分; 3.根据评审、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 4.确定拟支持的项目,报科技部、财政部批准; 5.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科技日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分期发布公告; 6.立项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两周内为立 项项目异议期,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 项目异议受理电话: 01063923550, Email: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 12 号 C 座 3 层;邮编:100038。 异议期内,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负责立项项目的实地审验、地方政府支持资金的落实。 7.在异议期后由企业、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和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同; 8.为能准确反映创新基金、地方资金支持以及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 ,确保专款专用,并有利于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第五章 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 创新基金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进行,由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合同签订和管理 1.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签订合同。 自创新基金项 25 目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完成立项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合同经管理中心核准盖章后 生效,寄回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同时由推荐单位将合同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对于有重大异议的项目,管理中心暂不签订合同,并对项目进行复议。 合同各方,不得无故逾期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2.合同所涉及项目的主要技术路线、经济技术指标、资金筹措计划和项目的完成时间等内容全部都是申请材料中的内容,并已经通过专家审查,原则上不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修改。 3.为了维护立项项目合同的严肃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总体目标及实施阶段目标、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期限等)原则上不能修改。 4.项目承担 企业因客观原因需对合同主要内容调整变更时,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不得在项目验收时补充办理。 企业申请合同变更,在管理中心未做出正式答复前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资金拨付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1.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首次拨款 70%,项目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有效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款 80%,项目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其余资金。 2.管理中心根据每年 立项项目情况分批编制项目首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首次拨款依据每一批项目的合同签订要求及实际合同 26 签订情况上报首次拨款文件,无故逾期完成签订合同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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