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妇幼保健工作考核标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得分 儿 童 保 健 20 分 掌握辖区 06 岁儿童、体弱儿情况,使用全市统一的管理登记簿进行管理管理。 使用《儿童保健手册》开展辖区内 7 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体弱儿管理工作。 做好地段及所辖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 宣传儿童保健知识,推行科学育儿,做好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有《出生登记簿》、《体弱 儿管理登记簿》、《围产儿、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簿》、《出生情况统计表》,得 4 分,规范填写使用,得 4 分。 使用全市统一的《儿童保健手册》进行儿童系统管理, 得 2 分,管理规范,得 3分。 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得 3 分。 有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材料,得 2 分。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 98%以上,得 2 分。 妇 幼 信 息 管 理 20 分 有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 按时整理、分析、上报妇幼卫生统计信息。 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有 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职责,得 6分。 按时上报妇幼卫生统计信息,做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填写无误,得 6 分。 有“三项监测”登记簿和报告卡,得 3分,填写准确、上报及时,得 3 分。 妇幼卫生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得 2 分。 产 科 建 设 20 分 乡镇卫生院产科执行《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产科房屋设施、设备、急救基本药品、人员、产科技术及规章制度符合《一级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要求。 有产科规章制度得 4 分,产科房屋设施、设备、急救基本药品齐全得 6 分,人员、产科技术符合 要求得 5 分。 使用 全市统一的产科病历和分娩登记簿,填写规范、完整,得 5分。 2020 年 妇幼保健 工作考核标准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记录 得分 组 织 管 理 25 分 设妇幼保健室,保健基本设备齐全。 配备一名女性妇幼保健人员,有妇幼保健工作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按时参加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的妇幼卫生工作例会。 有妇幼保健室,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得 5 分。 保健基本设备齐全,有磅秤、听诊器、皮尺、检查床,得 5 分。 有一名女性妇幼保健人员,得 3 分, 有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及总结得 6 分。 按时参加妇幼工作例会,有例会记录,每年不少于 10 次,得 6 分。 妇 女 保 健 25 分 掌握本辖区孕妇、高危孕产妇、产妇情况,协助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孕产妇进行系统化管理。 建立并规范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簿》、《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簿》、《孕产妇死亡登记簿》。 开展母乳喂养宣教,积极推广母乳喂养,建立母乳喂养登记。 掌握本辖区育龄妇女数,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 有早孕检卡记录、孕期检查记录、产后访视记录得 4 分,使用全市 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 得 4 分。 有《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簿》、《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簿》、《孕产妇死亡登记簿》,得 4 分,填写规范,得 4 分。 有母乳喂养宣传材料,得 2 分,有母乳喂养登记,得 2 分。 有 育龄妇女数,得 2 分,每年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一次妇女病查治工作,得 3分。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记录 得分 儿 童 保 健 25 分 掌握本辖区 06 岁儿童、体弱儿情况,协助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儿童系统化管理、体弱儿管理工作。 建立并规范填写《出生登记 簿》、《体弱儿管理登记簿》、《围产儿、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簿》。 开展科学喂养宣传和指导。 使用全市统一的《儿童保健手册》进行儿童系统管理,得 4 分,管理规范,得 4分。 有《出生登记簿》、《体弱儿管理登记簿》、《围产儿、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簿》,得 5分,填写规范,得 5 分。 开展科学喂养宣传和指导,有工作记录,得 4 分, 有宣传材料,得 3 分。 妇 幼 信 息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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