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光学产品)集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八条 董事、非职工监事的选举采取 多轮补缺投票制。 即在第一轮投票中,如果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超过规定名额时,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如果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 不足规定的名额时,则所缺名额进行附加投票,直至足额为止。 在投票过程中如果得票超过某一当选票数的候选人数多于董事会、监事会名额,则得票最少且票数相同的几名候选人应进行附加投票,直至当选人数与名额相同为止。 第六章 临时股东会 第三十九条 提议股东 或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 , 提议股东 或 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十条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 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 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会, 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在深圳的 派出机构和 上海 证券交易所。 第四十四条 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 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 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 (二) 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规则第 十 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三)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条款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董事 会 人数 少于六人, 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 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 本章 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四十七条 股东应于开会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 参会人员应出具本规则第 四 章要求的文件,并在签名册上签字。 出席会议人员 的 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 名称等事项。 第四十八条 非股东的董事、监 事、 总裁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董事会批准者,可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会。 第五十条 其他人员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可以旁听会议。 第五十一条 大会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在预定时间之后宣布开会: (一) 董事、监事未到场时; (二) 有其他重大事由时。 第五十二条 参会者应遵守本规则的要求。 大会主持人可以命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 无资格出席会议者; (二) 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 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 (四) 携带危险物品者; (五) 其他必须退场情况。 前款所述者不服从退 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以派员强制其退场。 第五十三条 会议按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提案顺序进行审议。 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内容,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先报告、集中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也可对比较复杂的议题采取逐项报告、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 第五十四条 在股东年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股东年会以来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报告并公告。 第五十五条 在股东年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 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 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 (三) 监事会认为 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五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五十七条 非会议期间,董事会因正当理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临时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必须在股东会上追认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董事会应向股东会说明原因。 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会,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 会议主持人有权限定每个股东的发言时间 和发 言次数。 第五十八条 在进行大会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第五十九条 股东可以就议案内容提出质询。 董事和监事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作出回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说明理由: (一) 质询与议题无关; (二) 质询事项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 质询事项有待调查; (四) 回答质询将显著损害股东共同利益; (五) 其他重要事由。 第八章 股东会的表决 第六十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采取记名投票表决。 第六十一条 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 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年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第六十二条 大会主持人根据本规则 第七十八条 的规定和表决结果确定股东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六十四条 大会主持人如果对决议表决的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点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即要求点。舜宇(光学产品)集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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