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司法考试基础三国(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地址:北京大学 871- 093 信箱 9 领馆服务人员:仅就 其服务的工资免纳捐税 我国法律规定稍宽于公约的规定(外交护照持有人享有特权与豁免、领事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领事官员的寓所、文书及信件不得侵犯、领事官员职务外行为的管辖豁免依条约或对等原则处理、家属范围) 二、条约法 ( 1)具备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 2)自由同意( 非自由同意的情形 —— 错误、诈欺和贿络、强迫 ) ( 3)符合 强行法 ( 1)约文的议定(全权证书) ( 2)认证(草签、暂签、正式签署、通过 —— 多边公约的认证) ( 3)一国表示同意受条 约拘束的方式(签署、 批准 、 加入 、接受和赞同) 条约在保留国、接受保留国、反对保留国彼此间的效力和适用: 条约冲突的解决: 4.条约的效力 ( 1)条约对当事国的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冲突时的效力 —— 宪章) ( 2)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 3) 条约冲突时的效力 条约允许的保留 —— 无须 其他缔约国 接受自然生效 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 —— 全体接受方有效 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 —— 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 其他情形 —— 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 保留国 接受保留国 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 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 保留所涉规定不适用于两国之间 适用条约规定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2020 年国家司法 考试资料 电话: 010— 51669600 地址:北京大学 871- 093 信箱 10 条约本身的规定 5.条约的解释规则 一般规则:通常含义 +上下文;目的宗旨解释;善意解 释 条约解释规则 ① 依约定作准文字解释 辅助规则:补充资料 +多种文字冲突 ② 无约定,各文本同一作准 ③ 各国只受本国文字约束不能从其他文字解释中获利 ④ 最能调和的解释 缔约时的情势发生不可预见的根本改变 缔约时的情势构成当事国 当初同意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 6. 情势变迁 情势变迁将根本改变依据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的范围 情势变迁如果是当事国自己违反国际法义务引起则 不能援引 情势变迁 不适用于边界条约 7.条约的修订规则(修正和修改) (例题) 33.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 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突。 新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条约法,下列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 A.旧约尚未失效 B.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 C.新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 D.丙国与甲乙两国间适用旧约 8. 条约终止和停止实施的原因 条约无规定 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先约 甲、乙、丙 乙、丙、丁 后约 乙丙之间:适用后约 甲乙、甲丙之间:适用先约 甲丁之间:无条约关系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2020 年国家司法 考试资料 电话: 010— 51669600 地址:北京大学 871- 093 信箱 11 国际法分论四 争端解决 ——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与战争 一、国际争端解决 1.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2. 国际法院 ( 1) 法官 ( 2) 管辖权: UN会员国 任何国际组织、 个人、 法人 对人 规约当事国 不能成为诉讼当事方 ( a)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特别声明当事国 自愿管辖:双方协议提交的任何争端 对事 协定管辖:条约中规定的争端(缔约国未保留) 任择性强制管辖:条约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事实、国际赔偿的 性质和范围 ( b)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有权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主体范围) 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 (3)诉讼程序: 起诉、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 附带程序:初步反对主张、临时保全、参加或共同诉讼、中止诉讼 3.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大会、安理会、联合国秘书长、区域国际组织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强制方式 战争或武力解决:非合法 平时封锁:只能由安理会决定 干涉 —— 非合法 反报:针对不违法行为 报复:针对违法行为 非强制方式 政治方法 谈判与协商 斡旋(第三者促使谈判协商)与调停(第三者提出方案并参加谈判或协商) 调查(查明事实)与和解(查明事实和提出建议) 法律解决 仲裁: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1900 年、海牙) 法院 国际法院:管 辖权 诉讼管辖权 咨询管辖权 国际海洋法法庭 21 名法官、诉讼当事人(包括缔约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参与海底开发者、其他协定的当事者);自然人或法人作为法庭当事人的两项限制(用尽当地救济、其国籍国或担保国也应邀参加司法程序)、任择性强制管辖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2020 年国家司法 考试资料 电话: 010— 51669600 地址:北京大学 871- 093 信箱 12 二、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一)战争与武装冲突 战争是国家之间的武装冲突所造成的法律状态。 战争的特点:( 1)战争是国家之间的行为和状态;( 2)战争一般以武装冲突的事实为表现方式;( 3)战争是一种法律状态。 “交战意思”为确定国际法上战争状态的决定性的判断标准。 (二) 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三)战争的结束方式 : (1)停火; (2)停战; (3)投降。 : (1)缔约和平条约; (2)单方面宣布战争结束; (3)发表联合声明。 (四)战时中立 战时中立与永久中立、政治中立不同 在战争时期,中立国 和交战国都承担着不作为、防止和容忍三种义务。 (五)战争法的海牙体系和日内瓦体系 海牙公约体系以 1907年海牙公约为代表和基础,主要是规定关于战争如何开始、进行和结束,规范作战方法和手段的规则和制度;日内瓦公约体系则是主要以 1949年日内瓦四个公约为代表和基础,是关于保护那些不直接参加战争或已经退出战斗的那些战争受难者(平民、伤病员和战俘)的那部分人的人道主义法律规则。 (六)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的基本原则 1.“条约无规定”不解除当事国的义务 2.“军事必要”不解除当事国的义务 3.区分对象原则 4.限 制作战手段和方法原则: a过分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极度残酷的武器、有毒或生化武器、核武器); b禁止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c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d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七)对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 1949年两个《日内瓦公约》及其 1977年的两个附加议定书的使用范围;对 平民 的保护、 伤病员 的待遇、 战俘 的待遇( 1949 年的《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1977年的第一附加议定书均重申和发展了传统国际法关于战俘待遇的规则) (例题) 90.甲乙两国在其交界处发现一处跨国界的油气田,两国谈判共同开发 未果。 当甲国在其境内对该油田独自进行开发时,乙国派军队进入甲国该地区,引发了两国间的大规模武装冲突。 甲国是 1949 年日内瓦四个公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A.由于战场在甲国领土,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 B.由于甲国作战是行使自卫权,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 C.由于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该四个公约的约束 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 条约关系变化 缔约方为交战国:除领土条约等规定固定和永久状态的条约,其余的均终止 交战国与非交战国的多边条约 有约定从约定 平时条约与战争冲突的条款中止 涉及战争规范的条约自然生效 经贸往来禁止 对 敌产的影响 本国境内:敌国的公产没收(使领馆除外),私产可限制不可没收 占领区 公产:可征用或使用,军事性的不动产可破坏 私产:对可军用的可征用,其他的不得干涉和没收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2020 年国家司法 考试资料 电话: 010— 51669600 地址:北京大学 871- 093 信箱 13 D.由于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乙国没有遵守战争法规则的法律义务 (八)战争 犯罪 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纽伦堡审判判决中所包含的原则:( 1)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而受惩罚;( 2)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律责任的理由;( 3)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4)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5)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 6) 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 ;( 7)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此外,基于二战后有关惩罚战争犯罪的国际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战 争罪犯 无权要求庇护,战争罪犯不适用法庭时效 等规则,也被确立为现代国际法惩办战争罪犯所适用的国际法原则。 (九)国际刑事法庭 联合国安理会 827 号决议成立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作为安理会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以追究对发生上述人道主义灾难负有责任的人员。 联合国卢旺达国际法庭设立于 1994 年 11 月,其性质与前南刑事法庭相同。 (十)国际刑事法院 —— 罗马规约 2020 年 7 月生效时成立 管辖权 —— 补充性: 例题:国际刑事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情形包括( ) ; 缔约国国民; ; 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管辖权。 管辖的范围(灭绝种族、侵略、战争、反人类)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2020 年国家司法 考试资料 电话: 010— 51669600 地址:北京大学 871- 093 信箱 14 国际私法 第一部分 总论 一、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国内冲突法解决 —— 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78.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 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包括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