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司法考试基础经济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⑫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配合监事会监督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例】 1甘某和李某均为某市红星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红星公司 )的董事。 1997年 9月甘某、李某又与其所任公 司以外的两人陈某、王某合伙开办了一个农用塑料薄膜厂,从事大棚塑料薄膜的生产。 某产品与红星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 1998年 1月,红星公司发现了甘某和李某的这一行为。 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免去了甘某、李甘公司董事的职务。 同时,公司要求甘某和李某将其与他合伙经营塑料薄膜厂期间所得收入共计 20 万元人民币交予公司,被二人拒绝。 红星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甘某和李甘将其经营农塑料薄膜厂所得收入交给红星公司。 问: ( 1)甘某和李某与他人合伙开办农用塑料膜的行为是否合法 ? ( 2)红星公司免去 甘某和李某董事职务的行为及要求二人将经营农用塑料薄膜厂期间的收入交予公司的主张是否合法 ? 【答案及解析】( 1)甘某和李某同陈某、王某合伙开办农用塑料薄膜厂,其产品又与红星公司产品相同,该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2)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红星公司免去甘某和李某董事的职务的行为及要求二人将经营农用塑料薄膜厂期间的收入交予公司的主张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十 ) 股东诉讼制度: 1 代位诉讼制度 (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 上述 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其他股东诉讼制度: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十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2020 年国家司法考试资料 9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公司人格被否认,相关股东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宏喜果农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赵虹西拖欠银行巨额贷款,但是他不但不积极经营企业还贷,还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当银行起诉后,赵虹西以企业为公司,属于有限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企业破产,请判断正误( ) A宏喜果农公司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认该公司的人格; C赵虹西和宏喜果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赵虹西应当向宏喜果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答案】: ABCD (十二)、关联股东的赔偿责任制度: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否则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王某是新世界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利用和董事长的特殊关系用公司帐户为其在烟台上学的外甥支付了学费 65 万元,后被监事会查出,请问,王某对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答案及解析】 王某身为公司的高管人员,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有限责任公司 (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要求: ⑪最低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⑫出资形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 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⑬折中授权资本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⑭出资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 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⑮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 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2020 年国家司法考试资料 10 (四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例】 1.赵某、钱某和孙某计划设立一家以商业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赵某制定了公司章 程。 其中规定:赵某以劳务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 10万元:钱某以商品房一幢作为出资,作 价人民币 20万元;孙某以所掌握的客户来源作价 15 万元人民币出现金人民币 5 万元,由赵某为董事长,钱、孙为副董事长:不设股东会、监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公司盈利平均分配。 请问 :该公司能否设立,为什么 ?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案及解析】该公司不能设立,因为它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公司法》第 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三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由三人共同制定; (2) 公司法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所 以,劳务不能作为出资; (3)客源如以商业秘密作为出资。 法律并未规定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 最高应不超过 70%,因为必须有 30%的现金出资。 (4)公司必须设股东会,监事,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5)公司盈利分配应以出资比例为准。 这是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根本区别;前者是股权式后者是契约式。 4发起人 A、 B、 C签约共同设立一家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 A以技术秘密出资,作价 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 20万元; C以现金 17万元出资。 后 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 14万元。 请问: ( 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 效成立。 为什么。 (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 3) C承诺出资 17万元,实际出资 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应提交哪些文件和材料。 ( 5) 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 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有效成立,因为其注册资本已经达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 3万元。 (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的手续为: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非货币出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证明。 参见《公司法》第 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 C应向 A、 B两个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和补交差额的责任。 参见《公司法》第 28条: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 5) A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股东依法可以用技术秘密出资,作价金额公司法并未有限制。 《公司法》第 27 条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技术秘密属于广义知识产权的范围。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和股东名册: 1股东权利 ⑪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⑫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2020 年国家司法考试资料 11 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⑬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 资的除外。 2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 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20xx司法考试基础经济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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