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国际贸易术语讲解讲义(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卖方必须负责洽订运送契约,负担主运送费用,并取得标示『运《 2020 年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釋義及講解 14 费已付』 (Freight Prepaid)之运送单据交买方。 而风险则与 F类一样只要在装运港 (地 )将货物交运后,即由买方负责。 • C组术语和 F组术语具有相同的性质,即卖方都是在装运国或发货国完成交货义务。 因此,按 C组术语和 F组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 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运费在内条件 + 指定目的港 如 :CFR New York •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越过船舷栏杆为界。 此条件与 FOB、 FAS 同样仅适用于采『纯船运』 •FOB + 海上运费 =CFR •风险转移 :货送至装运港实际越过船舷栏杆为止。 (与 FOB同 ) •费用负担 :货装船前一切成本、费用、出口通关费及主运费。 •单据提供 :。 『运费已付』之运送单据。 •货物交付 :与 FOB同,卖方须于规定期限内将货物送至指定装运港安全装载于船舶上 (货物要越过船舷栏杆 )之后风险由买方负责。 •待货物装载于船舶上后 ,除了主运费由卖方负责外其它所有的费用及风险均归买方负责(如保险费、过境费等 )。 **CFR 为 FOB 加上货物运抵目的港之运费,故又称 233。 含运费条件 , 若无船舷栏杆则宜采 CPT term **•使用 CFR 条件应注意的事项 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按 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 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 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 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2.按 CFR进口应慎重行事 在进口业务中,按 CFR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书与产地证明。 若出现这类情况,会使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 2020 年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釋義及講解 15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运保费在内条件 + 指定目的港 如 :CIF New York •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均以越过船舷栏杆为界。 此条件 与 FOB、 FAS、 CFR 同样仅适用于采『纯船运』。 •FOB + 海上运费 = CFR + 海上保险 =CIF •风险转移 :货送至装运港实际越过船舷栏杆为止。 (与 FOB同 ) •费用负担 :货装船前一切成本、费用、出口通关费、主运费及保险费。 •单据提供 :。 『运费已付』之运送单据。 •货物交付:与 FOB同,卖方须于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运 至 指定装运港安全装载于船舶上 (货物要越过船舷栏杆 ),之后风险由买方负责。 方须负责 •待货物 装载于船舶上后,除了主运费、保险费由卖方负责外,其它所有费用及风险均归买方负责 (如过境费等 )。 **CIF 为 CFR 加上保险费,故又称 233。 含运保费条件 , 若无船舷栏杆则宜采 CPT term **使用 CIF 条件应注意的事项 1). CIF合同属于 “ 装运合同 ” 在 CIF术语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因此,采用 CIF术语订立的合同属于 “ 装运合同 ”。 但是,由于在 CIF术语后所注明的是目 的港 (例如 “CIF 伦敦 ”) ,在我国曾将 CIF术语译作 “ 到岸价 ” ,所以 CIF合同的法律性质常被误解为 “ 到货合同 ”。 为此必须明确指出, CIF以及其它 C组术语 (CFR、 CPT、 CIP)与 F组术语 (FCA、 FAS、FOB)一样,卖方在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采用这些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均属 “ 装运合同 ”性质。 按此类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在装运地 (港 )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 2).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 在 CIF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的,因为此项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 输途中的风险。 《 INCOTERMS2020》对卖方的保险责任规定: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卖方只须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它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 2020 年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釋義及講解 16 保。 如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在可能情况下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 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 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责任,我外贸企业在与国外客户洽谈交易采用 CIF术语时,一般都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的保险条款。 3).象征性交货问题 从交货方式来看,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Symbolic Delivery)。 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 (Physical Delivery)而言。 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后者则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时向买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 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 由此可见, CIF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所以,装运单据在 CIF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但是,必须指出,按 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 如果卖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买方即使已经付款,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CPT:Carriage Paid to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货交运送人及运费在内条件 +指定目的地 如 :CPT HK •此条件与 FCA同样,适用任何运输方式,包括采多式 (复合 )运送之场合。 •风险转移: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 •费用负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一切成本、费用、出口通关费、主运费 •单据提供:。 『运费已付』之运送单据。 •货物交付: 与 FCA同,卖方须于规定期限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约定地点交运送人 (如有相继运送人,则交第一运送人 ),其 后风险由买方负责。 《 2020 年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釋義及講解 17 •待货物交予运送人后 ,除了主运费由卖方负责外其它所有的费用及风险均归买方负责 (如过境费 )。 至于货物于运送途中若有任何损害或损失则由买方负责照料及索赔。 使用 CPT条件应注意的事项 1. 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 按照 CPT术语成交,虽然卖方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运费,但是卖方承担的风险并没有延伸至目的地。 按照《 INCOTERMS2020》的解释,货物自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只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在多式联运情况下,卖方 承担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时即转移给买方。 2. 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 采用 CPT术语时,由卖方指定承运人,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往指定的目的地,并支付正常运费。 正常运费之外的其它有关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 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应向买方发出货物已交付的通知,以便于买方在目的地办理货运保险和受领货物。 如果双方未能确定买方受领货物的具体地点,卖方可以在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地点。 3. CPT与 CFR的异同点 CPT与 CFR同属 C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在交货地点随着交货义 务的完成而转移,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自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其费用。 另外,按这两种术语订立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卖方无须保证按时交货。 CPT与 CFR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也不相同。 CPT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因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CFR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 除此之外,卖方承担的费用以及需提交的单据等方面也有区别。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货交运送人及运保费在内条件 +指定目的地 如 :CIP HK •此条件与 FCA、 CPT同样,适用任何运输方式,包括采多式 (复合 )运送之场合。 •风险转移: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 《 2020 年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釋義及講解 18 •费用负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一切成本、费用、出口通关费、主运费及保险费。 •单据提供:。 『运费已付』之运送单据及保险单据。 口及过境他国之相关文件 •货物交付 :与 FCA同,卖方须于规定期限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约定地点交运送人 (如有相继运送人,则交第一运送人 ),其后风险由买方负责。 •待货物交予运送人后 ,除了主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责外其它所有的费用及风险均归买方负责 (如过境费 )。 至于货物于运送途中若有任何损害或损失则由买方负责照料及索赔。 **CIP 与 CPT 主要区别在于 CIP term 下,卖方仅须加付保险费 ** 使用 CIP 条件应注意的事项 1.风险和保险问题 按 CIP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 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所以,卖方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 根据《 INCOTERMS2020》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卖分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险别投保,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则由卖方法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 10%。 即 CIF合同价款的 l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2.应合理确定价格 与 FCA相比, CIP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 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至月的地的运输,承担有关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这些都 反映在货价之中。 所以,卖方对外报价时,要认真核算成本和价格。 在核算时,应考虑运输距离、保险险别、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类保险的收费情况,并要预计运价和保险费的变动趋势等方面问题。 3. CIP与 CIF的区别 CIP与 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但 CIP和 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 付从装运港到目《 2020 年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釋義及講解 19 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而 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 FCA、 CPT、 CIP 与 FOB、 CFR、 CIF 的比较 FCA、 CPT和 CIP三种条件与 FOB、 CFR和 CIF三种条件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又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 CFR、 CIF三种条件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 FCA、 CPT、 CIF三种条件适用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OB、 CFR、 CIF的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风险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而 FCA、 CPT、 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在卖方处所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它收货点。 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由承运 人保管时,即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按 FOB、 CFR、 CIF条件,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但由于货物装船是一个连续作业,各港口的习惯做法又不尽一致,所以,在使用程租船运输的 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船费由何方负担,在 CFR和 CIF合同中,则应明确卸货费由何方负担。 而在FCA、 CPT、 CIP条件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并使用程租船装运,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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