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课程负责人职责(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究,成果明显;或根据工程以及教学科研的需要,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的实验装置(或参加过二项以上)或改进大型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使用效果良好; 16 (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 3名); ( 3)在科技开发或生产部 门取得显著的成果,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 4)参加过大型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系统(单价在 50 万元以上)配置方案总体设计和先进设备的高档功能的消化、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 5)主持校级以上的重点科研、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加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做出了相当的贡献; ( 6)参与制订全校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长期规划、管理条例等,具体负责实施,取得较好的管理效益。 3.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出版本学科较高水平的专著、教材或译著( 10万字 以上); ( 2)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3)在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会议上报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2篇以上,并获好评。 ( 4)从事科技开发或在企业生产部门的可提供经过省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证书一项以上。 四、受聘初级职务者 需同时具备以下工作业绩条件: (一)实践条件: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验工作能力,能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般的技术问题。 工作数量和质量年度考核称职或良好。 (二)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 1)辅导实验课,效果较好。 或协助主讲教师认真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 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 2)负责一般仪器的使用、维护、开发等,较好地完成任务。 ( 3)参加过研究课题或工程项目设计、开发等,较好地完成任务。 ( 4)参加过实验装置的研制或参加过实验课题的研究;或根据工程以及教学科研的要求,参加过设计、加工实验装置或参加过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较好地完成任务。 ( 5)获得过教学或科研等方面的奖励。 ( 6)在科技开发或生产部门取得较好的成果,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较高水平; ( 7)负责全校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管理效果好。 五、受聘实验辅助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实验课,或协助主讲教师认真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 17 、维护等。 、开发等的辅助工作。 ,参与生产产品、施工技术、工艺等项工作; 5. 5. 协助做好全校实验室某一方面管理的辅助工作。 附件四 : 关于实施《 中山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 (试行 )》实行从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到职务聘任制平稳过渡的若干规定 《 中山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 程 (试行 )》在通过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自 2020 年 8 月 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就实施这一规程,实行 从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到职务聘任制的平稳过渡作如下规定: 一 、作为一种“过渡”措施,学校原则上承认 2020 年 6 月以前工程(实验)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结果,以之作为新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及其他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验技术人员 职务聘任制度实施的基础,在 2020 年 9 月底前与学校签订《中山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聘任合同》。 现任职于本校的 57 岁以下 (1948 年及其以后 出生,女性 52岁, 1952 年以前出生 ) 在岗在编的实验室工作人员,除属于本规定第 4款所列情况者外,若申请继续受聘,须填写《中山大学实验室人员职位申请表》。 各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可参照原来《 中山大学 工程、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例 》( 中大 [1997]185号)和《中山医科大学教学、医疗、科研、护、技、药、管理等系列晋升高中级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校人发 [1997]148 号)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拟定本单位现有实验室人员聘任现职务的方案, 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一个申请者进行表决,获聘任委员会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 者即可受聘。 并根据新的《规程》,与学校签订新的《中山大学实验室人员职务聘任合同》。 现任职于本校的 57 岁以上( 1947 年及其以前出生)的在编在岗的实验室人员如继续受聘现职务,在退休前其基本工作量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考核由院系负责,并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准。 年满 52 岁( 1951 年以前出生)的女性实验室工作技术人员、年满 48 岁的 18 工人身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若本人申请,可不再签订新的《中山大学实验室人员职务聘任合同》,在退休前其基本工作量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考核由院系负责。 二、 根据 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有关精神,依照《规程》的相关条款, 2020 年 6月 30日以前进入中山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工作的教师,已受聘主任技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副主任技师职务者,若继续受聘原职务,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聘任合同;已受聘中、初级职务,在中山大学(中山医科大学,下同)工作满 25 年或在中山大学连续工作已满 10 年且男性满 50 周岁、女性满 45周岁者,若继续受聘原职务,亦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聘任合同;已受聘中、初级职务的人员,不在以上规定条件的范围之内者,若继续受聘原职务 ,则需根据《规程》的规定,与学校签订有固定期限聘任合同,首个聘期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 在本规程生效前已任职于中山大学的在岗在编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本次未获聘任者,可校内转岗聘任或缓聘一年。 缓聘期间,必须服从单位安排并完成安排的工作,其校内津贴的职位津贴部分,按 2020 年津贴的 50%发放。 若缓聘期满后仍未获得聘任者,在中山大学工作满 25 年或在中山大学连续工作已满10 年且男教师满 50 周岁、女教师满 45 周岁者,采取校内转岗聘任或进入人才交流中心等办法分流。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缓聘期满则自然解聘。 四、对部分长期实际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且达到教师相应资格要求条件的具有实验技术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可根据个人意愿和教学需要应聘教师系列。 五、在过渡期内设立从事科研辅助工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临时编制(仅限校内在编在岗人员,聘期两年),各研究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 编制核定、职务设置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学校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系列总编制控制数内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批准。 但 聘任期内学校仅负责受聘人员的档案工资,其校内津贴则由聘任单位自行解决。 六、由学校统一掌握的占编制总数 10%的机动编制数,将主 要用于解决人事制度改革“过渡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 各院系若因历史遗留问题和学科发展,需要增加编制数者,须于 9 月 15 日前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将在 9 月 30 以前讨论并答复有关的申请。 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增加的编制,到 2020 年 9月 1日前收归学校。 七、工程实验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成为学校日常行政事务的一部分。 职称评 19 审将不再进行。 人员的招聘与职务变动,按照《规程》的规定进行。 八、校和院系第一任聘任委员会的任期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到 2020 年 8月 31 日止。 九、各院系在招聘实验技术 人员时,必须遵循现行有关人事调配的规定。 20 中大 [2020]103 号 中山大学实验改革成果奖实施办法(试行) 一、设奖目的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是体现学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鼓励实验教学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管理人员发展科技研究和革新,正确评价他们作出的贡献,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为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和条件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二 、实验改革成果的内容及范围 1.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应用; 2.实验仪器设备(包括附件、零配件)的研制、改革和维修; 3.贵重仪器设备功能及计算机软件开发; 4.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建立); 5.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三、实验改革成果奖的申请 1.申请人资格 21 ①奖励对象限于本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管理的有关人员。 ②符合申报内容和范围且成果通过鉴定(或拟)的实验改革成果第一作者(指 项目的总体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 2.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实验改革成果奖申报表》,主要内容: ①任务来源,基本技术原理及关键技术,原理图,主要功能及成果水平在本领域同类技术中所处地位或同行专家的评价。 ②在实验室建设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如对实验室水平的提高,为新开实验项目,为新开科研项目,为培养研究生、本科生发挥的作用等。 3.申报成果必须具备的材料 申请一等奖要有两名校内外高级职务专家作出的鉴定意见和“中山大学实验改革成果鉴定证书”(申请一等奖必备), 申请二、三等奖要有两名高、中级职务研究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作出的技术测试报告。 4.申报材料经实验室主任签暑意见,并向所在学院(系)申报,学院(系)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的审核、评价等作出评审意见,向学校推荐奖励等级,申报表报实验室管理处。 四、实验改革成果奖的评选 22 1.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选; 2.专家评审组提出一、二、三等奖候选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 3.获奖名单发文公布全校; 4.每二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实验改革成果奖的评选标准 1.系统先进,经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2.技术先进,反映当时的实验室技术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技术中处于领先地位。 3.效果显著,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发挥良好的作用,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实验改革成果的奖励 1.实验改革成果奖金总额每次二万元,由学校财务拨出专款,由实验室管理处专款专用。 2.奖励名额和奖金数额,按评审的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一等奖不超过得奖总名额的 10%,二等奖不超过总名额的 30%,其余为三等将。 3.获将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向所在实验室颁发奖状。 4.获奖成果可作为晋升职称的材料,并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选 23 编入“中山大学实验改革成果汇编”,推广和交流实验改革成果。 5.获奖项目如严重失实,经调查核实后,收回其证书、奖状和奖金并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通报。 七、本实施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管理处 2020 年 10 月 23 日 24 中山大学实 验室研究(改革)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绪 第一条 设立实验室研究(改革)基金项目的宗旨是:为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鼓励、支持从事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程技术工作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革新,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我校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教学研究(改革)基金项目的经费主要来自学校的财政拨款,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同时欢迎申报单位所在院(系)配套经费支持。 第三条 本基金项目由实验室管 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和执行。 二、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凡在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程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院(系)组织申请本基金项目。 第五条 本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实验改革和实验研究项目: 实验改革项目:在实验教学体制、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技术创新等方面有较大举措,在国内特别在校内同行中具有领先地位的或先导影响的改革项目。 实验研究项目:在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技术革新等方面对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的研究项目。 第六条 本项目采取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有配套经费支持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三、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本项目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申报研究的有效时间原则上以一年为限。 第八条 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基金项目于每年 10 月份接受申请(具体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山大学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交所在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查。 第十条 申请人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对《申请书》 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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