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1895年度彼尔姆省手工业调查以及“手工”工业中的一般问题(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生和其他民粹派先生们说得天花乱坠的“家庭协作”(参看《手工工业》第 1 编第 14 页),其实是发展资本 主义协作的保证。 这种说法,在那些习惯于民粹派偏见的读者看来,当然是一种奇谈,但这是事实。 要有关于这一问题的确切材料,就不仅要知道各作坊按本户工人和雇佣工人人数划分的情况(这在《概述》中已经有了),而且还要知道本户劳动和雇佣劳动的综合情况。 根据按户调查的材料,完全能够进行这种综合,即完全能够在每类按本户工人数划分的作坊中,计算出有一个、两个等雇佣工人的作坊数目。 可惜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为了稍稍弥补这一缺陷,我们就来参看上述《手工工业》这一著作。 那里正引用了一些按本户工人和雇佣工人数划分的作坊的综合统计表。 这些统 计表涉及 5 种行业,共包括 749 个作坊, 1945个工人(上述著作第 1 编第 5 7 160 页;第 3 编第 87 页和第 109 页)。 为了分析关于本户劳动和雇佣劳动的相互关系这一我们所关心的问题的材料,我们应当把全部作坊按工人总数加以分类(因为只有工人总数才能表明作坊的大小和生产中采用协作的程度),并应确定本户劳动和雇佣劳动在每一类中的作用。 我们把它们分为 4 类:( 1)有 1 个工人的作坊;( 2)有 2— 4 个工人的作坊;( 3)有 5— 9 个工人的作坊;( 4)有 10 个以上工人的作坊。 这种按工人总数的分类,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有 1 个工人 的作坊和有 10 个工人的作坊,显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类型。 把它们加在一起得出“平均”数来,那是非常荒唐的作法,这一点我们在下面引用的《概述》的材料中就可以看到。 根据以上分类得出下列材料: 由此可见,这些详细的材料完全证实了上面所 谈的骤然看来是荒谬的论点:作坊的工人总数越多,每一个作坊的本户工人也越多,因而其“家庭协作”的范围也越大,但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的协作也在扩大,并且扩大得无比迅速。 比较富裕的手工业者,虽拥有大量的本户工人,但是还雇了许多雇佣工人:“家庭协作”是资本主义协作的保证和基础。 我们现在来看看 1894— 1895 年度关于本户劳动和雇佣劳动的调查材料。 各作坊按本户工人人数划分如下: 应当指出,这里只有一个本户工人的作坊占多数,占一半以上。 我们甚至假定:一切兼有本户劳动和雇佣劳动的作坊都只有一个本户工人,那么,真正只有一个本户工人的作坊尚且约有 2500 个。 这是些最分散的生产者,是些彼此最隔绝的小作坊, ——这种彼此隔绝的现象是备受赞扬的“人民生产”所固有的。 现在我们来看看相反的一极,看看规模最大的作坊: [注:根据《概述》的材料(第 54 页和雇佣工人的总数)计算出来的。 ] 可见,手工业的“小”作坊有时竟达到很大的规模:在 85 个最大的作坊中,几乎集中了全部雇佣工人的四分之一;平均每个这样的作坊有 14. 6 个雇佣工人。 这已是工厂主,已是资本主义作坊的老板了。 [注: 在我国官方统计所谓的“工厂”中,绝大多数,即在 21000 个工厂中有 15000 个,是不到 16 个工人的。 见《 1890 年工厂一览表》。 ]在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协作,这里已得到了广泛的采用:在每一作坊有 15 个工人的条件下,就能实行较大规模的分工;在房舍和工具较富裕和较多样化的情况下,就能在这方面得到很大的节省。 采购原料和销售产品在这里必定是大规模进行的,这就大大减低了原料的价格和运输的费用,使产品易于销售,并有可能建立正常的商业关系。 下面我们在引证关于收入的资料时,可以看到, 1894— 1895 年度的调查就证实了这一点。 这里只要将这些众所周知的理论原理指出来就够了。 由此可见,这些作坊的技术状况和经济状况都与只有一个本户工人的作坊迥然不同,然而彼尔姆省的统计学家们竟然还把它们混合在一起并得出总的“平均数”来,这就不能不令人感到惊奇。 可以预先这样说,这样的平均数将完全是虚假的;在整理按户调查的材料时,除了把手工业者分成部类和分类以外,还必须按作坊中本户工人和雇佣工人的总数,把手工业者加以分类。 如不进行这种分类,那么,关于收入,关于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条件,关于生产技术,关于雇佣工人与单干的本户工人生活状况的对比,关于大作坊和小 作坊的相互关系这些问题的确实材料,就不能得到,而所有这些问题,对研究“手工业”的经济说来,都是极其重要的。 彼尔姆省的编著者们,显然企图降低资本主义作坊的意义。 他们断定:假如有一些作坊有本户工人 5 人以上的话,那么,只有在该作坊有雇佣工人 5 人以上时,“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和“手工业生产形式”(原文如此。 )之间的竞争才有意义,但这样的作坊总共只占 1%。 这种论断纯粹是杜撰:第一,有 5 个本户工人和 5 个雇佣工人的作坊,这是由于对材料整理不够而产生的一种空洞的抽象概念,因为这样便把雇佣劳动与本户劳动混合起来了。 有 3 个本户工 人的作坊再雇 3 个工人,就有 5 个以上的工人,这样的作坊同单干的本户工人相比,将具有非常特殊的竞争条件。 第二,如果统计学家们真想研究在使用雇佣劳动方面各不相同的各个作坊间的“竞争”问题,那么为什么他们不去看看按户调查的材料呢。 为什么不按工人人数对作坊加以分类并引用收入的数字呢。 这些握有极其丰富的材料的统计学家,如能实际地研究问题,这岂不比把各种臆造的议论奉献给读者和忙于抛开事实去同民粹派的敌人“搏斗”来得更适宜吗。 “„„在资本主义拥护者看来,也许以为有这样一个百分比,就足以预言手工业形式将必然退化为 资本主义形式,但事实上,它在这方面并没有表现出任何可怕的预兆,特别是由于下列情况”(第 56 页)„„ 真是娓娓动听。 作者不是设法从手头所有的资料中找出关于资本主义作坊的确切材料,而是把这些作坊同只有一个本户工人的作坊混合在一起来反驳什么“预言者”。 我们不知道,这些使彼尔姆省的统计学家们感到不愉快的“资本主义的拥护者”究竟会“预言”些什么,但我们只能说,上述一切言论,无非是想掩盖规避事实的企图而已。 事实说明,根本没有什么特殊的“手工业生产形式”(这是“手工业”经济学家的捏造),大资本主义作坊(在统计表 中我们看到拥有 65 个雇佣工人的手工业者。 第 169 页)是由小商品生产者发展起来的,而研究者的责任就是要把材料这样加以分类,使我们能研究这一发展过程,把各作坊按其接近资本主义作坊的程度来加以比较。 彼尔姆省的统计学家们不仅自己没有这样做,而且使我们也不能这样做,因为在统计表中,该分类的全部作坊都被混在一起,所以也就无法把工厂主和单干的本户工人加以区分。 作者竟用一些无谓的说教来掩盖这一缺陷。 你们可以看到,大作坊总共才占 1%,所以不算它们而根据 99%所作出的结论是不会变样的。 (第 56 页)但须知这个百分之一不同于别的百分之一。 一个大作坊就抵得上 15 个以上的只有一个本户工人的作坊,而后者竟占作坊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这是按工人人数计算的。 而假如拿总产量或纯收入的材料计算,那就可以看到,一个大作坊不是抵得上 15 个,而是可能抵得上 30 个只有一个本户工人的作坊。 [注:下面将引用各作坊按纯收入分类的材料。 根据这些材料,在收入最低(不到 50 卢布)的 2376 个作坊中,纯收入等于 77900 卢布,而在收入最高的 80个作坊中,纯收入等于 83150 卢布。 每个“作坊”的纯收入平均分别为 32 卢布和 1039卢布。 ]在这个“百分之一”的作坊里,竟 集中了全部雇佣工人的四分之一,平均每一作坊有 14. 6 个工人。 为了把这一数字向读者稍加说明,我们就来引用一下《俄国工厂工业材料汇编》(工商业司出版)中关于彼尔姆省的数字,因为这些数字每年起落很大,所以我们所引用的是 7 年( 1885— 1891 年)的平均数。 得出的数字是这样:彼尔姆省有(我国官方统计所谓的)“工厂” 885 个,生产总值为 22645000 卢布,工人有 13006人,“平均”每个工厂恰好有 14. 6 个工人。 《概述》作者为了证实所谓大作坊没有重要意义这一见解,他们引用了下列事实:在手工业者的雇佣工人 中年工很少( 8%),大多数是计件工( 37%)、季节工( 30%)和日工( 25%,第 51 页)。 计件工“通常在自己家里做工,用自己的工具,吃自己的饭”,而日工则象农业工人一样,是“暂时”招雇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雇佣工人较多并不标志着这些作坊就一定是资本主义类型的作坊”(第 56 页)„„“根据我们的信念,不论是计件工或日工,都根本不能造成西欧无产阶级那样的工人阶级基干;只有固定的年工才能成为这样的基干。 ” 我们不能不赞扬彼尔姆省的民粹派对俄国雇佣工人同“西欧无产阶级”的关系问题的关注。 这确实是一个值 得注意的问题。 但是,我们还是愿意听取统计学家们根据事实而不是根据“信念”作出的论断。 然而,申明自己的“信念”并不总能说服别人„„他们若不向读者讲述某某先生某某先生的“信念”,而多讲些事实,岂不是更好吗。 而实际上关于雇佣工人的状况、劳动条件、各类作坊的工作日、雇佣工人的家庭等等,《概述》却极少报道。 如果发表关于俄国工人不同于西欧无产阶级的议论,仅仅是为了掩盖这一缺陷的话,那我们就不得不收回自己的赞扬了„„ 我们从《概述》中所知道的关于雇佣工人的一切,那就是把他们分为 4 类:年工、季节工、计件工和日工。 要了解这些类别,就必须看一下散见于该书中的材料。 在43 种行业中,有 29 种行业载有每类工人的人数和他们的工资。 在这 29 种行业中有雇佣工人 4795 人,工资 233784 卢布。 而在全部 43 种行业中有雇佣工人 4904 人,工资 238992卢布。 就是说,我们的汇总包括了 98%的雇佣工人和他们的工资。 下面我们并列了《概述》的数字 [注:第 50 页。 在《概述》中没有列出工资多少的材料。 ]和我们的数字以供对照: [注:把年工的工资当作 100。 ] 看来,《概述》的汇总不是有错,就是有刊误。 但这只是顺便提提。 很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工资的材料。 计件工的工资 —— 关于计件工,《概述》写道:“计件劳动实质上是走向经济独立的最近阶段”(第 51 页,大概这也是“根据我们的信念”吧。 )—— 比年工的工资低得多。 统计学家们说年工通常是吃老板的,计件工是吃自己的,如果他们这个 论断不仅是根据自己的“信念”,而且是根据事实作出的,那么这个差别还会更大些。 彼尔姆省的业主手工业者以多么奇怪的方法来保证自己的工人“走向独立”。 这个保证竟是降低工资„„下面我们就会看到,工作时间的长短不足以说明这一差别。 其次,非常值得指出的是,日工工资占年工工资的 66. 7%。 可见,每个日工平均 1 年工作约 8 个月左右。 显然,这里说“临时”离开工业(如果日工确实是自己离开工业,而不是老板使他们失业的话),要比说“雇佣劳动中占优势的临时成分”(第 52 页)正确得多。 三 “村社式劳动的继承性” 手工业调查所收集的几乎述及全部被调查作坊的建立年代的资料,是很重要的。 下面就是这方面的总的材料: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改革以后,手工工业发展得特别快。 促使手工工业发展的条件,看来越是往后,发生的影响就越大,因为每隔 10 年, 总有更多的作坊出现。 这一现象清楚地证实这样一种力量,它使商品生产在农民中发展起来,使农业与工业分离,使整个工商业增长。 我们之所以说“农业与工业分离”,是因为这种分离比耕作者与工业者之间的分离开始得早:任何为市场生产产品的企业,都会引起耕作者与工业者之间的交换。 因此,这种企业的出现,意味着耕作者再也不能在家制作产品,而要到市场上去购买产品了,而这种购买就要求农民出卖农产品。 所以,工商业企业数目的增长,就标志着社会分工这一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共同基础的发展。 [注:所以尼 — 逊先生对“工业与农业的分离”的责难如果 不是浪漫主义者无谓的悲叹,那他一定对每个手工业作坊的出现感到伤心。 ] 在民粹主义的著作中有一种意见,认为改革后工业中小生产迅速发展这一现象,不是资本主义的性质。 他们断言,小生产的增长证明小生产比大生产富有活力和生气(瓦沃先生语)。 这种论断是完全不正确的。 农民中小生产的增长,意味着新的生产部门的出现,意味着新的原料加工部门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工业部门,这是社会分工中的一个进步,是资本主义的初级过程,而大作坊吞并小作坊,则意味着资本主义又前进了一步,导致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的胜利。 小作坊在农民中的普遍 建立,扩大了商品经济,并为资本主义准备了基地(造成了小业主和雇佣工人),而手工工场和工厂对小作坊的吞并,就是大资本对这一准备好了的基地的利用。 在一个国家内,同时存在着这样两种看来是互相对立的过程,这其实并没有任何矛盾:资本主义在国内比较发达的地区或比较发达的工业部门日益发展,不断把小手工业者卷入使用机器的工厂;而在偏僻的地方,或在工业落后的部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才刚刚开始,新的生产部门和手工业还正在产生,这种情况是十分自然的。 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只涉及国民生产的很小一部分,它一直以城市手工业和农村家庭副业 作为广阔的背景。 它在某种形式下,在某些工业部门,在某些地方消灭城市手工业和农村家庭副业,同时又在其他地方使它们重新出现”(《资本论》第 2 版第 1 卷第 779 页 [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816 页。 —— 编者注 ])。 《概述》中关于各作坊建立年代的材料,整理得也是不够好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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