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华利模具钢材有限公司(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计划等交待清楚; ( 2)事务移交: 1)原领的工作服交还人事部; 2)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部门主管; 九、带薪休假制度 第一条:休假条件及假期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年薪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的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10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条:员有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 (二)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 累计 3 个月以上; (三)累计工作满 20 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第三条:年 假的计划、变更及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各工段可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 (二)年休假可一次性完,也可分多次休过;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可安排延迟到下一年度继续享受年休假; (三)员工有申请休假的权利,公司有批假的权利,员工享受年休假须事先 经公司批准后才可享受,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年休假的待遇 (一)员工在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基本工资收入。 (二)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按照该员工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员工在休年休假期间,除应享受的假期工资外,其他按月领取的各项补贴及当期发放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十、奖惩制度 本公司奖励分为: 1)嘉奖 奖励 20 元 2)特别 嘉奖 奖励 50 元 3)记小功 奖励 100 元 4)记大功 奖励 200 元 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一次: 1)各部门评选之先进工作者; 2)对生产品质自我要求严格,品质观念强,连续三个月无任何返修,足可为其他员工之楷模者; 3)节约用料,为公司节省成本者; 4)领导有方,卓有成效者。 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特别嘉奖一次: 1)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3)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 相当成效。 4) 举报违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当事人。 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一次: 1)举报重大违规或有损公司的利益,经查证属实者; 2)对生产技术、成本控制、品质管理等方面提出改善之举方案,经审议采纳确有成效者; 3)遇紧急事件,措施得当,使公司避免损失者; 4) 为维护公司利益、安全,勇于负责,积极抢救冒险执行任务,为公司挽回损失损者; 5)工作认真、积极,对完成客户打单起到重要作用并得到客户书面表彰者。 有下列功绩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 1)对公司管理、品质、生产技术及成本控制或实际问题等 方面提出改善具体方案或措施,经采纳功效卓著者; 2)遇紧急事件,措施得当,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者; 3)为公司管理、技术、业务、研究开发做出生大成绩者。 本公司处罚分为: 1) 警告 示 罚款 10 元 11 2)严重警告 罚款 30 元 3)记小过 罚款 50 元 4)记大过 罚款 100 元 凡有下列情形这一者,记警告一次 1)在厂区内未依规定佩带厂证 (宿舍除外),一月内累计被登记三次者; 2)非公务在上班时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进入生活区者 3)下班时间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工作场所者; 4)上班时间未穿本厂工作制服 一个月内累计被登记三次者; 5)超过 24: 00 回厂者(公务除外); 6)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背心或穿拖鞋者; 7)破环工作场所或公共区的环境节生一月内三次以上者(例:乱扔垃圾、倒污水者、乱丢纸屑、不认真值日者); 8)机台或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出后而不加整理者; 9)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或损失且情节轻微者; 10)涂写墙壁,机器设备 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11)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12)在实施工厂教育训练内容中,被指派授课或被指定参加学习而无故迟到或早退; 13)工作散慢,不听劝告者; 14)妨碍厂区环境,损坏花草树木、公共设施者; 15)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或工作安排,情节较轻者; 16)公共场所不讲文明,有伤风化者; 17) 遇工作或其它事故推缺责任,故意规避,情节较轻者; 18)上班时间有乱坐、站于材料机器上,乱搭乘电梯不良行为者; 19)保安在工作时间内聊天、乱串岗、看报纸小说、打磕睡者; 20)就餐时将饭菜 端回宿舍者; 21)利用公司电邮做怀工作无关之事者; 22)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或订位者; 23)其它类似行为,情节尚属轻微者; 凡有下列情形这一者,记严重警告一次 1)未经厂方核准,擅自带领非本厂人员进入厂区参观,或在宿舍逗留者; 2)未遵守工厂品质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条例,造成事故者; 3)故意涂改或模糊厂证,损坏工卡者; 4)工作时间打瞌睡或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者; 5)扰乱餐厅工作秩序,违反餐枯廉洁餐纪律者; 6)本厂员工出厂门时不服从保安检查者; 7)违反工厂作息制度,影响他人的 生活和休息者; 8)保安在工作时间内,警容不整、作风懒散者; 9)员工对上级交办的任务不认真执行者; 10)办事拖拉或积压文件,影响工作处理者; 11)在工作场所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者; 12)请别人代打考勤卡或替别人打考勤卡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小过一次 1)大庭广众这下互 相大吵大闹者; 2)遇有意外问题或事故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3)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导仍不改正者; 4)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产量者; 12 5)下班铃及休息铃未响之前擅自停工者; 6)工厂教育训练内容 中,被指派授课或被指定参加学习而借故推诿或不到者; 7)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者; 8)妨碍工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作业 守则者; 9)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作业、浪费材料、有损品质者; 10)隐瞒、庇护违法盗用印信,对提供伪证、欺瞒公司或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拒不举报者; 11)行为不检、私拿他人或公司财物,情节较轻者; 12)宿舍成员向外抛洒垃圾,特别是高空抛物者,如伤人由责任全部费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大过 一次 1)凡未经厂方核准,擅自带领非本厂从业人员进入厂区住宿者; 2)上班时间在电脑上玩 游戏者; 3)在宿舍私自拉接电线基使用电器者; 4)任何因业务关系接受外界金钱、礼物等贿赂行为者; 5)玩忽职守、执行职权不当,造成事故或给工厂带来损失者; 6)凡工作中未依规定接受工作质量 的 7)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8)凡酗酒失去理智,言行严重影响工厂利益可声誉者; 9) 未经同意硬闯异性宿舍; 10)非公务之工作项目使用网络系统发表个人言论,使工厂声誉及相关方面蒙受损失者; 11)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者; 12)未经许可擅自操作或使用不飞属自已经管的设备、仪器或技术性工具者; 13) 凡撕毁工厂公告或重要文件者; 14)诬告或提供伪证制造事端者; 15)参与罢工、怠工或其它影响公司正常运作者; 16)擅离职守,导致公司重大损失者; 17)擅自操作生产设备或变更工作工艺造成后果者; 18)因工作失职或过错导致生产进度、品质、机器设备或其他人遭受较大损失或损害者; 19)私或携带凶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其它违禁物品进入厂内或宿舍造成损害者; 20)在车间和仓库吸烟者; 21)在公司内参与赌博、酗酒等行为之闹事; 22)在电邮上借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从而引发和挑起员工与公司的矛盾者; 23)通 过冒称领导签名,企图非法获取利益者;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者《劳动法》第二十五务解除劳动合同。 1)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或荼布谣言、恶语中伤、辱骂,搅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2)不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或合理指挥,对管理人员态度恶劣、辱骂或有人身攻击者; 3)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亡( 汽车驾驶员)或车辆损坏; 4)在公司内煽动斗殴或参与斗殴;; 5)长期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态度不端正; 6)由于工作疏忽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包括经济 和公司声誉; 7)违反工艺流程或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产品严重质量问题、报废或无法弥补的损失; 8)在考勤记录上弄虚作假、伪造出勤记录者; 9)工作时内兼任其他公司工作; 10)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工具、设备损坏,产品报废或人员伤亡事故; 11)无证驾驶或私自开 动用机动车,造成不良后果者; 12)未经许可擅自开动机器设备,造成不良后果,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13 13)向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泄漏公司技术、经济或其他市场情报; 14)诋毁公司的名誉和信用,使公司受到损害; 15)对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暴力或其他不法行 为,玷污个人名誉者; 16)利用工作这便索取回扣,接收贿赂者; 17)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产品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物料浪费; 18)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者; 19)因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事故者; 20)不服从上级正确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定,引起重大事考故者(如:工伤十级以上、火灾、交通事故等) 21)任职期间被记大过三次者; 22)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带领可引起集体罢工行为者; 23)生产过程中故意浪费生产物料或损坏生产设备者; 24)凡在厂外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或图书; 25)凡偷窃工厂或其他人财物者。 (将 被偷财物如数归还物主,情节严重,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6)凡盗取工厂 商业机密或工程技术,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情节严重,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27)凡在职期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判劳动教养者; 28)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或翻印工厂机密图纸和资料者; 29)伪造厂证或将自已厂证借于他人蒙混入厂者; 30)凡有贪污、投机倒把、走私贩毒、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它违法乱纪之行为者; 31)凡违反安全操作或技术流程,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者; 32)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者; 33) 伪造 和涂改公司公文、报告或记录者;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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