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修订第二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旷工处理,医院可予以解聘。 病假在 1 天以内(含 1 天)由部门(科室)负责人批准; 5 天以内(含 5 天)的,需凭本院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开具的证明报部门(科室) 负责人批准;超过 5 天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院长批准。 病假从开出医生证明之日起计算。 弄虚作假的病假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 因患急症当日不能递交假条者,可用电话等办法及时请假,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休病假 3个月以上的,复工时需持医院证明。 病假累积超过半年者不计算当年工龄。 (1)全体员工每年可依国家规定享受 法定带薪节假日 (2)部分员工每年享受以下半天的法定带薪节假日 妇女节( 3 月 8 日),妇女放假半天; 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员工在法定节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付加班工资。 (不含法定休息日) ( 1) 我院 正式员工 依法享受带薪年假,年休假天数 5 天 15 天, 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员工,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休假天数标准: 院龄 休假天数 备注 满 1 年 5 天 以后在本院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假,年休假最多不超过 15 天。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 一年内病假 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②产假休假超过 60 天。 ③ 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 休假。 ④ 脱产半年以上参加各类学习的人员。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假、产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年休假。 年休假为带薪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离职员工当年年休假没有休完的,应在离职前申请休假。 如离职前未提交书面申请休年假的,其未休年假将 视同员工自动放弃,未休年假不折算成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给员工。 (4)年休假也可由医院统筹安排:医院根据工作情况,可安排员工休假,员工必须服从。 如员工不同意医院的休假安排,将视同员工自动放弃该休假,未休年假不折算成年假工资报酬支付给员工。 (5)员工休年假须提交书面申请,医院批准后方可休假,在年度内员工未提交申请休年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未休年假不折算成年假工资报酬支付给 员工。 (6)2 天以内的年假须提前 2 个工作日申请, 2天以上的年假须提前 4 个工作日申请。 (7)年假不可累积,应于该年度 12 月 31 日前休完,不得顺 延至下一年度。 (10)因工作原因(指员工请年假但因工作原因未获准)未休年假的员工,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将年假顺延至下一年度的 3 月 31 日。 (11)医院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医院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12)员工当年已休婚丧假、产假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13)年假可以以半天为单位申请。 (含法定休息日): 婚假员工必须在结婚登记日后 1 年内一次性使用。 符合法定结婚年 龄(男方满 22 周岁,女方满20 周岁)的员工可享受 3 天婚假,达到晚婚年龄(男方满 25 周岁,女方满 23 周岁)的员工可享受 15 天婚假。 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员工如申请婚假,须于提前半个月向医院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1)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婚假要一次休完,不可拆分。 ( 含法定休息日 ) 女员工申请产假,须于预产期第二十八周前向医院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 90 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 已婚女员工年满 24 周岁以上初育,增加 30 天产假,可以由女员工休假,也可以由其配偶休假,双方休假时间总和 30 天。 任何一方休晚育假都需要配偶方单位提供休晚育假的证明。 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 15 天,符合多项条件者,产假假期可累积计算。 产假可以自预产期起提前 15 天开始休息,一次性休完。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根据医院的证明,给予 2030 天的产假;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 3042 天。 女 员 工进行产前检查的 ,不按缺勤或事假计算。 放置避孕环休假 2 天 , 取环休假 1 天 ; 男职工做绝育手术休息 30 天。 非婚生育 或 流产后需 休息,经医生证明可以休息, 按病假处理。 产假后因健康情况不能按时上班者,经医生证 明,按病假办理。 哺乳假:有不满 12 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当日可合并使用。 护理假:配偶生育,男员工享受 15 天的护理假。 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同胞兄弟及姊妹、以及配偶父母死亡,医院给予其 3天丧假,在外地者路程另计,途中交通费自理。 职工因工负伤(经有关部门正式认定)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定为工伤假 ; 因 工 负伤应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确定工伤假的休假时间。 员工自愿参加由医院组织的义务献血活动,给予3 天带薪休假。 三、请假流程与审批权限 各部门(科室)主任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其可指派考勤员承担具体的考勤工作,做到严格、公正。 员工请假应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请假按时间长短和所请假项分级审批,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 如事前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需提前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事后一天内补假。 因公外出未能签到的,应提前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如部门负责不能及时签字 确认,则在其回医院后及时补签。 请假流程: ( 1)员工提前填写《请假单》交部门(科室)负责人(年休假、需先到人力资源部审核;产假、护理假需先到行政部计划生育专管员审核;丧假需先到院工会审核); ( 2)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必要时 请分管院长签字)将《请假单》交本部门考勤员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 3)请假人假满到岗销假后,部门(科室)负责人通知部门考勤员,由考勤员在《请假单》上注明销假时间。 请假人无故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不按时到岗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 论处。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管理 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员工按照既定薪资标准享受正常的薪资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昆明地区相关规定,为所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起开始缴纳。 社会保险购买年龄:女性 40 岁以内,男性 45 岁以内,满足以上条件的正式员工,方可购买社会保险。 离(退)休人员医院不再重复进行购买。 统筹关系在原单位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员工可不缴纳统筹保险,但必须出具原单位已缴纳统筹保险的证明。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 医院 新 招聘 的 员 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核定。 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依政策变化而变化,具体比例可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 员工工资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列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缴存基数的通知 执行。  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包括停薪留职及内退人员),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中单位缴纳 的部分也由 个人承担的聘用员工,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交纳证明提供医院人力资源部后,费用由医院承担并在每月的工资中发放。 此费用金额不得超过医院正常缴纳的同类型员工的应缴金额。  比例的确定: 社保缴纳的比例严格按照国家和昆明市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缴纳。 目前各项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如下: 险种 比例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住房公积金 单位承担 20% 10% 2% % % 10% 个人承担 8% 2% 1% / / 10% 培训进修 医院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 训: 岗前培训:全体员工都必须参加医院统一举办的岗前培训。 在职培训:员工应充分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 提高,各级负责人应随时施教,医院将有针对性的邀请专家学者来医院做专题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专业培训:视专业需要,医院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专业进修。 经医院批准参加院外培训进修的,按医院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接受培训的员工应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书,遵守协议条款。 服务期约定:培训费用 500010000 元约定服务期 2 年,培训费用 1000015000 元约定服务期3 年,培训费用 15000 元以上约定服务 期 5 年。 员工 发展 员工培训 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医院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医院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 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岗位调动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医院各部门之间流动。 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A、部门内调动: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B、部门间调动:指员工在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 经考核后,由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同意并报院长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晋升制度 本院员工都有获得同等晋升的机会,晋升分为四种: A、职级、职务同时升迁 B、职级上升、职务不变 C、职务上升、职级不变 D、与职务无关的资格晋升 升职后头三个月属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符合该职位要求,则由医院正式委任该职。 内部竞聘 医院实行内部竞争上岗制度,根据岗位要求, 人力资源部会定期发出内部竞聘的通知,每位符合要求的员工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员工福利 医院 员工按照 既 定薪资标准享受正常的薪资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所有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 员工办理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 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此外,员工还享受 医院规定的其他各 类福利。 礼金(品)及慰问金(品)规定 医院员工在结婚、生育、三大传统节日 (春节、国庆、中秋 )时,医院给予发放礼金或礼品。 在员工生病住院、家有丧事时,医院给予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 具体规定如下。 A、礼金(品)的发放 节日礼金、礼品 医院在春节、国庆、中秋节中国传统节日,给员工发放礼金及礼品; 发放对象为全体员工; 礼金、礼品标准视当年医院经营效益而定。 生日礼品 医院于员工生日当日, 将致生日贺卡及价值约人民币 50 元的礼品。 三八妇女节礼品 每年的国际三八妇女节,医院将给所有女员工发放价值 50 元礼品一份。 B、慰问品的发放 事慰问品 完全符合以下条件,予以发放 500元慰问金或同等价值慰问品: ① 转正后的正式员工; ② 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去世。 补贴类规定 在医院工作的员工可按相关条件享受餐费补贴等福利。 餐费补贴 医院为员工提供工作餐。 员工享受工作餐补贴标准为 10 元 /工作日。 通讯费补贴 使用医院手机号的员工,根据岗位特点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通讯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详 见医院相关规定。 夜班值班补贴 20 元 /班次 特殊岗位福利 工作服 对于不同岗位工作的员工,医院统一发放工作服。 特殊岗位用品 医院为特殊岗位员工发放工作所需的防护用品,如防护衣等。 放射岗位保健假期 ①专职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放射岗位保健假期为带薪休假(不含津贴)。 保健假期的期限为: 工龄满 1 年不满 5 年的放射假 14 天; 工龄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放射假 21天; 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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