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火电厂外委队伍维护管理考核标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缺工作。 200~ 1000元 /次 导致事故按事故定性责任分解 10. 投标方不及时报告、处理现场异常(按招标方的异常标准)。 200~ 500 元 /次 11. 投标方抢修消缺因资源投入或管理不善等原因未及时完成、延误工期的。 1000~ 10000元 /项 12. 投标方不按要求报送招标方要求的各类维修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记录报表等。 200~ 500 元 /次 13. 投标方未能做好每天的设备巡视记录、维 护 消缺记录。 100元 /次 华能 XX电厂 一 期( 2 600MW)工程 1 序号 考核项目 扣罚标准 备注 14. 重大缺陷 消缺后不及时通知 招标方 运行人员和点检员验收。 200~ 500 元 /项 15. 投标方各专业负责人未做到每天向招标方管理人员汇报当天工作。 100~ 500 元 /次 16. 投标方有关负责人不如实汇报工作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 200~ 2020元 /次 17. 招标方发生应急事件,投标方不配合招标方临时安排的应急处理工作。 (不限于合同范围) 500~ 10000元 /次 18. 投标方因自备工器具或消耗性材料的准备不足导致检修延误。 500~ 10000元 /次 导致事故按事故定性责任分解 19. 投标方使用备品备件出现人为损坏或浪费。 按 招标方 购买价 的 100%。 若影响工作,则加重考核 20. 借用招标方专用工器具损坏的。 投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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