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应符合规定。 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防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防静电措施和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防止硫化氢中毒 十条规定 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直属企业应摸清硫化氢的分布状况,作出分布图,并在危险作业点设置警示牌。 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应配备完善适用的防护用品,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切实加强管理。 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产,使装置区或生产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应定期组织测定和评价,对因物料改变、装置改造或损伤条件发生变 化致使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构成中毒危害的装置或作业区域,应安装自动检测报警器。 甲、乙类油罐在进油、出油调合时,禁止进行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更换或拆检安全附件等罐顶作业。 罐内液面静止 30min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 在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从事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应选用适用的防毒面具,并有两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 人监护。 佩带特殊防护用品在硫化氢污染区内作业,在未脱离危害区域前严禁脱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并按“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合理安排岗位工作。 生产、使用氢气十条规定 生产使用氢气,应根据生产工艺特性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氢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压缩机、管道以及放空过程中防静电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防止空气进入设备及生产系统以及高压氢气串入压缩机、氮气等公用工程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 经有关技术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实施。 切实加强临氢系统的设备管理,对高压临氢部位设备的氢腐蚀、氢脆等情况,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系统检漏。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完好、达标。 装置、系统引氢、充氢前,须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或注水排气法进行吹扫置换,直至系统采样分析合格为止。 严禁在装置、厂房内排放氢气。 吹扫置换及放空降压时,须通过系统火炬管网放空。 当氢气大量泄漏、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氢源,开蒸汽掩护或进行通风,不应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使用氢气,应执行 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健全定期夜 间闭灯检查氢气泄漏等的制度。 外购氢气的单位,应严格氢气进厂质量检查制度,按3%~ 5%随瓶抽样分析。 发现质量问题,须 100%采样分析。 充氢作业,应设岗专管或明确相关岗位兼管。 上岗作业前,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氢气易燃易爆特性及相关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充灌氢气瓶接口管,须采用铜管和铜接头,严禁用橡胶制品代替。 接电解氢瓶的接口阀,应与一次充氢接上的瓶相符,且不应超过五瓶,如有多余的接口阀,应加丝堵,并检漏合格。 充灌氢气作业过程严禁碰撞、敲击,氢气 瓶不应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日晒。 在充氢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应暂时停止充灌氢气时,应停用氢压机,关闭进出口阀或封闭缓冲罐,保持一定压力。 重新充灌氢气作业前,对充氢接口阀(管)用氮气吹扫,如缓冲罐不能保持正压,也应对该罐进行吹扫置换,直至合格。 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瓦斯安全规定 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绝对不允许超温、超压、超装、超负荷运行。 液化气槽车和钢瓶、贮罐的充装系数不应超过其容积的 80%(引进球罐按设计值充装)。 进贮罐的液化气温度界限应保证其蒸汽 压不超过贮罐的允许操作压力。 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对无保温的露天贮罐应采用喷淋水降温。 应随天气的变化而搞好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的操作。 在冬季气温下降时,应减少瓦斯与液化气系统带水带液,并及时脱水排液,防止冻凝或冻坏设备与管线;在大风天应加强巡回检查,谨防炉子灭火和火炬回火。 各种充装液化气槽车,充装完毕后,管线与接头应彻底断开,并经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后,方能开车。 汽车槽车进入现场,应安设阻火器。 新装置投产,应对液化气及瓦斯装备部分详细检查验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方案 、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应搞好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的密封工作,做到不渗不漏。 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 在不能制止泄漏时,应紧急切断一切火源和进料,断绝车辆来往,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所有监测报警设备,应定期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好用。 通过道路或繁华区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应采取管网固定、管架加强、架桥加牢 等措施;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跨越主马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液化气及瓦斯不准随便放空,应通过火炬排放燃烧,火炬的点火与引火装备应定期检查, 定期试验,保证灵敏好用。 燃用液化气或瓦斯的加热炉或锅炉,在点炉前应采取措施,保证炉膛内不积有瓦斯,以免发生爆炸。 加强民用液化气站充气、居民炉灶(包括住宅区的液化气管网)和集体食堂等使用液化气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检查,液化气钢瓶应按规定定期检验,不准超期使用。 教育职工、家属正确使用液化气,防止发生着火、爆炸、伤人事故。 认真贯彻执行液化气及瓦斯管理制度、标准与规范,充实设备检验人员的数量和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1 应认真做好从事液化气 及瓦斯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模拟事故演习。 凡是调入易燃易爆岗位的操作人员,应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并建立安全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顶岗。 1 液化气槽车及充装站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静电接地措施,并设置气液回收装置或密闭返回管线,禁止向大气排放;液化气罐区应设置围墙或围栏与大门,非岗位人员禁止入内。 1 液化气及瓦斯管线的低点与胀力点应安装排凝阀和引线,定期排凝和自动排凝,排凝应采取密闭方式。 1 进系统管网的液化气及瓦斯的硫化氢含量不大于 20mg/标 m3,总流量不大于 400mg/标 m3。 1 凡贮存液化气与瓦斯的设备,包括管线、配件,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三部颁发的《钢制石化工业压力容器设计规定》的要求,不准用沸腾 钢。 凡材质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停止使用,及时安排更换。 1 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储运、使用区域应配齐、配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具和必要的环形消防通道,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具有明火又有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装置及系统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应配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汽幕、水幕、隔离墙、隔离带、防火堤以及灭火 蒸汽等。 1 用瓦斯作燃料的锅炉、加热炉、裂解炉等应装设阻火器和常明灯、火焰监测器、燃烧监测器等安全设施。 1 有液化气及瓦斯的装置和区域,应配齐瓦斯监测报警器和必要的自保装置。 1 为防止静电积聚,运行中的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管线,应有完善的接地设施,并符合标准。 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钢框架与大型钢支架下部,应砌以或衬以耐火隔热保护层,加以保护。 2 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仪表应采用防爆型。 不防爆电动仪表,应逐步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 2 凡铺 设在地下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应有防腐涂层、阴极保护等措施。 2 在火炬前应设置液化气的气化和脱液设施,不准将液态烃直接排入火炬管网。 2 应在火炬系统上设置水封、氮封、阻火器等。 防止回火、打炮或爆炸。 2 火炬管网走向应合理,管线尽量短,拐弯尽量少,管线应有坡度,低点应有排凝设施。 2 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与管线的焊接,应有经考试合格的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进行焊接与检验,并做好记录。 2 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及管线在安装或检修完成后,应按规定做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 并应有一定保压时间,达到无渗漏、无显著变形与不均匀膨胀。 2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对在用的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应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和定期专业检查。 装置停工检修时,进行宏观检查与无损探伤,并做好记录,建立、健全档案。 2 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应配齐各种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高低液位报警、紧急排空装置、保温设施等,并定期检修校验,保证灵活好用。 应按规定要求对液化气及瓦斯设备与管线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生隐患应采取可靠措施,结合每年大检修或日常维修进行整改。 当隐患发 展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电工安全操作技术 规程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现场施工用电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 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没漏保器。 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 系统 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按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 欧姆,且不得少于 3 处 (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 )。 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 (片 )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上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照明开关、 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 米,室外高度应不低于 3 米。 易燃、易爆场所应有防爆灯具。 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电线要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1要按规定做好钢管脚手架等的防雷接地保护。 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1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电线严禁架设在脚手架、树木等处,不准用竹质电杆;架空线路不准成束架设。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 ,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接地有的保护接零。 1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 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无杂物;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要有检修记录及记录本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1 高处作业的分级 作业高度在 2 米至 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 5 米以上至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 15 米以上至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 级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2. 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2. 2 安全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三、安全操作规程 批准高处作业。 2.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2. 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2. 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 设备。 2. 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登石棉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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