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标 项目团队 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组织投标 项目团队 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七)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八)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九)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 公司 与中标 项目团队 签订 内部工程施工 承包 责任书。 第十 三 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 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五)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六)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八)《 工程施工内部承包责任书 》 及调整要求; (九)要求交纳的 项目施工 保证金额度。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 四 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 公司 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 公司 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 的项目团队。 第十 五 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 七 天内, 总工办 组织答疑会。 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 公司 批准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 项目团队。 第十 六 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 7 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 14天。 第四章 标 底 第十 七 条 内部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 标底由招总 工办 编制 ,公司招标投标委员会审定。 第十 八 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 和 规范 、公司的施工经验 ,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二)标底价格由 施工直接 成本 和非生产开支 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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