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员工手册-1(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司签订培训服务合约(签约办法另行制定),结训后须呈送报告书经上级签核。 第二十五条、注意事项 一、严禁泄漏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之措词; 二、严禁在禁烟地区吸烟; 三、严禁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严禁滥用职权作假公济私以达目的之行为; 六、严禁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情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枪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 七、严禁潜进异性宿舍; 八、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公物外出、未经许可不得在车间内拍照摄影,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九、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标语,招集群众,公开演讲或专题讨论,募集捐款; 十、非专业机械操作者,其它无关员工一律禁止操作;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及指甲应剪理整齐; 十三、禁止上班时间内,穿着拖鞋进公司; 十四、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炊具烧煮或擅自篡改、添设宿舍内电气装置。 *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按情节轻重,依第七章惩罚事项予以处分。 第七章 离 职 第二十六条、员工离职分为解聘、辞职、辞退三种形式 一、解聘: 根据劳动法之规定或劳动合同之约定, 公司可解聘员工。 9 二、辞职: 员工辞职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呈权责主管核准后,送人事单位备案。 辞职日期必须按下列提前提出申请(含试用期内)。 车间员工:提前 7 日提出申请; 行政人员:提前 15 日提出申请; 主管级以上人员:提前 30 日提出申请; 辞职员工未按期提出申请或未按核定辞职日而辞职者,因人员空缺而直接影响生产,因此须依提前辞职的工作时数之薪资予以补偿公司之损失。 三、辞退: 员工因不符合工作要求或严惩违规,则公司予以辞退办理(签订劳动合同者依法办理)。 自动辞 退:无故未到职上班,连续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或年累计达五天者,予以自动辞退论,自动辞退以无薪辞退论,不予结算任何薪资(按旷工处理)。 车间主管人员如发现部门出现员工旷工现象在当日提报部门生产部长(部长呈报人事部),超过 1 日(含)未报者,严肃处理。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考虑给予辞退。 四、核准: 车间员工:生产部长核准; 行政人员:部门主管 /总经理核准(或总经理授权副总核准); 主管级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或总经理授权副总核准)。 五、违规: 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者,应负一切损失责任 : 未按期提出辞职申请者或未按核准日期提前离职者,依相应工作日补偿损失,应扣除违规提前天数之薪资; 自动辞退人员,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者,本公司不再为其办理任何劳动手续、人事作业; 未办理工作交接之人员,应负追溯责任,其造成财产损失者负赔偿责任; 离职人员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或旷工辞退者,其相关人事劳动手续本公司均不予办理。 六、离厂: 辞职员工办理完辞职手续后,必须立即离开公司,住在公司宿舍的员工须同时间离宿舍,其在外一切行为均于本公司无关,故意拖延或蓄意闹事者,移交公关机关处理。 第八章 奖 惩 第二十七条、奖惩种类 一、 奖励区分为: 嘉奖一次 /奖励 20 元; 小功一次 /奖励 50 元; 大功一次 /奖励 100 元; 奖金; 升级。 二、惩罚区分为: 警告一次;扣 20 元 小过一次;扣 50 元 10 大过一次;扣 100 元 减薪; 降级; 开除。 第二十八条、奖罚关系 一、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二、 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三、 三次警告为一次小过; 四、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五、 记大过累计两次即属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将违纪员工开除; 六、 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绩及升迁之考评。 第二十九条、员工功过得抵消(限在同一年且前功不得抵后过)其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 二、 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得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三、 记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得抵消记大过一次或小过三次。 第三十条、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则者,应予惩罚 第三十一条、奖励事项 一、员工奖励资格 如下: 服务时间悠久,诚实可靠,表现优异者; 服务热忱、合作愉快、有效率成果、有高度活力或足以为员工模范者。 能为公司防止,消灭灾害并对抢救灾害有功,使公司免遭损失者。 发明、创造或对工作改善方面提 供具体价值之建议者; 有其它具体特殊表现,而给予公司受益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爱护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对灾害预防采取有效防患措施、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三、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记小功: 制订工作方案计划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物料,减 低成本,获得优良效果者; 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之效果优良者; 竭尽全力,维护机械设备,在一年内从未发生故障者; 抢救灾害或对灾后修复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 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职,廉洁可风者。 四、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记大功: 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物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使公司之损失 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11 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五、 员工因功绩优异者可发给奖金,其奖金发放规定由公司制定。 第三十二条、惩罚事项 一、 经审查案情后,情节轻微并承认错误、悔改不再重犯者,公司视情况给予从轻发落或予以冲减处分; 二、 员工之行为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除予以惩罚外,并视情况追赔全部或部分损失;赔款部分将从员工薪资中逐月扣除,每次扣款比例控制不超过员工工资总额的 20%; 三、 惩罚公布与否由公司酌情决定; 四、 除另有规定外,员工如有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警告: 在工作时间闲谈、嬉戏、吃东西、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在非工作网站游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在工作期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因过失职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者; 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 厂 区拒绝警卫人员查验者; 破坏环境卫生者; 1 初次穿着拖鞋入厂上班者; 1 在饭厅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 公出办事不填写外 出单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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