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采购控制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经总经理批准的供方为合格供方, 综合部 应编制《合格供方名录》,不得向未经批准的供方采购产品。 当供方状况发生重要变化,或供方提供的产品出现严重不合格,应 安排 对其进行评价和选择,以便决定是否将其从《合格供方名录》上删除。 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A、具有能确保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的质量管理体系; B、具有满足本公司采购产品 或服务的 生产或供应能力; C、具有满足要求的检验、试验能力 ,并能提供出厂产品合格证明 ; D、具有 合法的经营资格、 良好的信誉; E、价格合理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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