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不安全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信息反馈 A) 综合部 将顾客反馈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填写在 《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记录表》 上,连同顾客的书面投诉一起 报交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B) 本企业 内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时,发现人应以 《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记录表》 的形式及时向 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报告。 C) 对国家抽检发现本 企业 产品不合格、国家强令实施的 召回 、媒体对本 企业 产品的负面报道这些信息,发现者或接收者应及时以《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记录表》 的形式 向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报告。 信息分析 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如果发现产品不 召回 就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时,应组织产品 召回,并向总经理报告。 产品 召回 的实施 产品 召回 应急小组拟 定 《产品 召回 通知单》,通知单上应写明 召回 产品的名称、规格、批次、出现的问题及严重程度。 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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