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可生科技员工培训材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十一)在培养人才方面,卓有成效者;  (十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能按时完成重大的或特殊的任务者;  (十三)其它类似或应当予以嘉奖的情形或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  本条较大成效者、较大成果者、较大成绩者或避免较大损失者通常可指已实现或可实现的经济价值或效益在人民币 1000元以上、 5000元以内。  4) 员工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 (一)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重大成效者;  (二)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重大成效者;  (三)在产品研发、制程、生产、品质管控、设备维护、客户服务等等日常事务方面有重大改进,取得重大成果或重大成效者;  (四)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时,能奋不顾身地执行任务,有重大功绩者;  (五)事迹特别突出者;  (六)保护公司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 20  (七)代表公司参加国家级运动会、技术比赛以及其它竞赛性项目并获得前三名者;在国家级业务考核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得到国家级通报嘉奖者;  (八)培养人才方面,有显著成效者;  本条有重大成效者、重大成果者、避免重大损失者通常可指已实现或可实现的经济价值或效益在人民币 5000元以上者;  (九)其它类似或应当予以嘉奖的情形或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  5) 员工有(但不限于)以上情形之一者,可以优先晋级。  6) 员工奖励,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两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 处罚  1) 员工处罚可分为但不限于以下 5种:  (一)警告,每人次罚款人民币 520元;  (二)记过,每人次罚款人民币 150元;  (三)记大过,每人次罚款人民币 500元;  (四)调整岗位或职务,同时调整或取消其岗位或职务工资;  (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第三、四款可与第五款合并叠加处分。  2) 员工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一般违纪,应当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  (一)言行举止有违一般公序良俗和道德要求者;  (二) 1次迟到或早退者;  (三) 1次未按规定穿着服装和佩带识别证或衣帽不整,但认错态度较好者;  (四) 1次无出门证或不提交出门证给门卫就出门者;  (五)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且立即纠正者; 21  (六)未经许可携带他人入厂参观 1次,但尚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 (七)上班时间在办公生产场所内吃食物、零食、水果 1次者;  (八) 1次随手丢弃或乱扔、乱倒(指未放置到公司内专用垃圾桶、垃圾缸内)纸张、水果、食 品、饭、菜、汤、烟头、油污液体物、胶体、玻璃片者;  (九) 1次在公司办生产公所、活动娱乐场所、餐厅、宿舍区域、浴室、道路和通道区域随地吐痰者;  (十)对于公司内建筑设施、设备工具和技术资料加以涂写或污染者,但事后尚能主动采取措施将不良痕迹消除或补救者;  (十一) 1次在公司内与他人发生争吵或喧哗者;  (十二)因个人疏忽或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较小者;  (十三)未完全按作业指导书或行业规则流程或公司规章制度作业,致使( 1)产品不良或报废或浪费、( 2)或采购物品不符合公司交期、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方式、售后服务等需求、( 3)或发送客户产品之地址、收货人、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生错误、( 4)或公司 /客户工具器具、设备、原物料、车辆、建筑受损、( 5)或环境污染、( 6)或食物变质、( 7)或作业行为 /结果不合公司规范要求或需求,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较小者;  (十四)员工 1次未能按公司规定或要求对设备、车辆、器具、工具进行保洁保养,影响公司形象或使用效果者;  (十五) 1次未听取主管工作指令或要求,事后主动承认错误改正者;  (十六) 1次串岗(无上下游单位之需求或领班 /主管指令或允许而在其它岗位逗留)或未得到领班主管许可擅自离岗,但认错态度较好且立即改正者;  (十七)上班期间怠工(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而停止工作但不超过半小时),然认错态度较好且立即改正者; 22  (十八) 1次未事前未请假而缺席上班时间培训课且认识态度较好者;  (十九)不服从主管工作指令和要求,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损害较小者;  (二十)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使部属发生作业错误或延误工作任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较小者;  (二十一)因保管不善造成公司物品遗失或损坏,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较小者;  (二十二)未经权责人许可而使用权责人管理 /使用的文件、资料、图表、工具书、工具、器具或设备、溶液、致使该物品遗失或损坏,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较小者;  (二十三)考勤表没有亲自签名或代他人签名 1次或不论何种理由涂改自已或他人考勤表达 1次者;  (二十四)公司有规定上交时间的各种作业报表、单据、工作日报 /周报 /月报等,责任人未在规定时间上交给相关部门者;  (二十五)专业人员因对国家法规政策未能充分理解并掌握运用其中对公司优惠或有利之部分,致使公司支付额外税费或额外负担,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较小者;  (二十六)提供错误信息给公司主管,影响公司决策或管理者,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较小且不属于恶意者;  (二十七)员工对事实未经求证或在不了解事实真上的情况下散布对同事或公司主管或公司不利团结合作的言语,尚未产生严重后果且能主动承认错误消除不良影响者;  (二十八)其它类似或应当书面警告的情形或规章制度另有规定者。  经济损失较小者范围在人民币 1300元以内(不含 300)。  3)员工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较大程度违纪,应当予以记过。  (一)有十九条情形之一且态度恶劣拒不认错者;  (二)有十九条情形之一且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损害较大者;  (三)一个月内 2次或一年时间内累计 3次迟到或早退者; 23  (四)一个月内 2次或一年时间内累计 3次未按规定穿着服装和佩带 识别证或衣帽不整,但认错态度较好者;  (五)一个月内 2次或一年时间内累计 3次无出门证或不提交出门证给门卫就出门者;  (六)未经公司许可,一个月内 2次或一年时间内累计 3次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 (七)未经公司许可,一个月内 2次或一年时间内累计 3次携带他人入厂参观;  (八)一个月内 2次或一年时间内累计 3次在上班时间在办公生产场所内吃食物、零食、水果者;  (九)一个月内 2次或一年时间内累计 3次随手丢弃或乱扔、乱倒(指未放置到公司内专用垃圾桶、垃圾缸内)纸张、水果、食品、饭、菜、汤、烟头、油污液体物、胶体、玻璃片者;  (十)一个月内 2次或一年时间内累计 3次在公司办生产公所、活动娱乐场所、餐厅、宿舍区域、浴室、道路和通道区域随地吐痰者;  (十一)在一年时间内 2次公司内与他人发生争吵或喧哗者;  (十二)一年时间内 2次因个人疏忽或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较小者;  (十三)一年时间内 2次未完全按作业指导书或行业规则流程或公司规章制度作业,致使( 1)产品不良或报废或浪费、( 2)或采购物品不符合公司交期、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方式、售后服务等需求、( 3)或发送客户产品之地址、收货人、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生错误、( 4)或公司 /客户工具器具、设备、原物料、车辆、建筑受损、( 5)或环境污染、( 6)或食物变质、( 7)或作业行为 /结果不合公司规范要求或需求者; 24  (十四)一个月内 2次或一年时间内累计 3次未听取主管工作指令或要求,但事后主动承认错误改正者;  (十五)一个月内 2次或一年时间内累计 3次串岗(无上下游单位之需求或领班 /主管允许而在其它岗位逗留)或未得到领班主管许可擅自离岗,但认错态度较好者;  (十六)上班期间怠工超过 1小时者;  (十七)一个月内 2次或一年时间内累计 3次事前未请假而缺席上班时间培训课者;  (十八)一年时间内 2次不服从主管工作指令和要求;  (十九) 1次上班时间看(或听)公司文件、程序文件、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操作说明书之外的书籍刊物(如小说、散文、诗词、评论人物、传记、报告文学、新闻)、影象制品(电影、电视、网络作品)、音响制品(音乐、歌曲)、图书、报纸、漫画、照片者;  (二十) 1次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电脑游览、传输与类似于本条第十九款内容的、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页;  (二十一) 1次上班时间打电脑游戏;  (二十二) 1次上班时间睡觉者;  (二十三)一个月内 2次或一年时间内累计 3次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使部属发生作业错误或延误工作任务者;  (二十四)对公司内建筑设施、设备工具和技术资料一年内 2次加以涂写或污染者;  (二十五)因保管不善造成公司物品遗失或损坏,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损害较大者;  (二十六)因保管不善一年时间内 2次造成公司物品遗失或损坏者;  (二十七)一年时间内 2次未经权责人许可而使用权责人管理 /使用的文件、资料、图表、工具书、工具、器具或设备、溶液、致使该物品遗失或损坏; 25  (二十八)公司有规定上交时间的各种作业报表、单据、工作日报 /周报 /月报等,责任人一个月内 2次或一年时间内累计 3次未在规定时间上交给相关部门者;  (二十九)专业人员因对国家法规政策未能充分理解并掌握运用其中对公司优惠或有利之部分,一年时间内 2次致使公司支付额外税费或额外负担者;  (三十)员工一个月内 2次或一年时间内累计 3次未能按要求对设备、车辆、器具、工具进行保洁保养,影响公司形象或使用效果者;  (三十一)一年时间内 2次提供错误信息给公司主管,影响公司决策或管理者;  (三十二)因本人工作疏忽,致使公司机器设备、工具器具、或原料、成品、车辆、建筑物、遭受较大损失或伤及他人者,或造成环境污染或食物变质或使公司形象与声誉蒙受损失者;  (三十三) 1次未完全按作业指导书或行业规则流程或公司规章制度作业,致使( 1)产品不良或报废或浪费、( 2)或采购物品不符合公司交期、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方式、售后服务等需求、( 3)或发送客户产品之地址、收货人、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发生错误、( 4)或公司 /客户工具器具、设备、原物料、车辆、建筑受损、( 5)或环境污染、( 6)或食物变质、( 7)或作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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