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泽医疗中心员工任职期限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期聘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签订中期聘用合同: 属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的硕博士,第一年来院后应签订不少于 5年的中期聘用合同,招聘时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新入院派遣制、人事代理合同制、院聘 A级的职工, 首次合同期满后, 年度考核无C 级及以下的 ,可申请签订 45 年的中 期聘用合同 ;或入院后签订“ 1+N”的聘用期限,其中“ 1”为第一年见习(试聘)期,“ N”为 24年。 在医院工作满 5 年且近 3年内年度考核无 C 级及以下的非事业单位编制的职工, 可提出 10年以下(不含 10 年)的聘用申请申请。 短期聘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签订短期聘用合同: 新入院派遣制、人 事代理合同制、院聘 A级的职工, 入院后首次签订合同。 院内聘用 B、 C级的职工,首次聘用时间一般为 1年;院龄 1年以上 4年(含)以下的,如原聘期内考核无二次 C级及以下的,则续订聘用时间为 3年。 各类人员 个人要求聘期不超过 3年者。 其他不符合签订长期和中期聘用合同的。 临时聘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 属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的职工,如近 3 年内年度考核有 2次为 C级 或有 D级的,次年若继续聘用则列入短期聘用对象。 各类人员 个人要求聘期不超过 1年者。 项目聘用条件。 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用具有一定专业技术 或特长的人才来开展某项阶段性工作或工程,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 7 缓订 职工经鉴定患有现实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可以缓订聘用期限,缓订时间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职工办理退休TZEZQWHR01 (退职)手续。 停薪留职 和借用到外单位 的职工 , 在停薪留职 或借用 期间只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不订立聘用期限。 离岗退养或岗位待聘的职工,只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退职)手续或重新聘 任上岗。 8 聘用期限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变更。 职工在原聘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聘用期限: a. 受聘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在医院工作年限或业绩等情况出现符合聘用条件相对应的情况。 b. 受聘职工未。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